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11月22日,菊乐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多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上市后适用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制度、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等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等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这些议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例如,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理财资金能得到保障。同意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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