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

上海谊众: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
2024年11月26日 19:5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11月26日消息,上海谊众公告称,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33.47 元/股(含)调整为 63.35 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1 个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除上述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 106.57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6亿 股的 0.5179%;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 2793.59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56 元/股,最低价为 25.54 元/股。因原定回购方案期限后期公司股票市价一直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33.47 元/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暂未达到预计的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

鉴于自回购方案实施后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33.47 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做出此次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存在如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以及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定与要求,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择机实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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