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一、办理条件
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二、注意事项
(一)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二)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我市“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向市局治安巡警支队反映。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