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12月19日消息,*ST汉马“公告称,公司起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已裁定。本案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为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1278.7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4年1月24日起,以1278.7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付新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乌鲁木齐维轩众辰追偿;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万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由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负担。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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