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电鳗快报
《电鳗财经》文/高伟
2024年9月末,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光辰芯”)科创板IPO进入中止状态。公司本次拟募资15.57亿元。 《电鳗财经》经调查研究发现,公司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四大疑点,逐渐为市场关注。对于本网的求证函,该公司始终保持沉默。
未上市业绩已现疲态
据招股书,2020年至2022年,长光辰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938.72 万元、-3,316.85 万元和-8,314.81 万元,已经出现两年的亏损,合计亏损超1.1亿元。该公司称,公司2021年、2022年亏损主要系计提较大金额股份支付所致,且股份支付中绝大多数系因对实际控制人王欣洋低价授予大额股份且未约定服务期而一次性确认。
并且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020年、2021年,公司分别进行现金分红1,475万元、2,212.50万元,2022年末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公司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可能性。
在今年6月底披露的问询回复函中,该公司更新了2023年的财务指标,据最新披露数据: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7,419.87 万元,实现了扭亏。不过,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却在原地踏步!2021-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1,060.77 万元、60,440.74 万元和60,483.54 万元,其中2023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微增0.07%。
也就是说,公司虽然净利润出现了扭亏,但其营业收入却动力不足。这让人们对其业绩的持续产生严重怀疑。
业内人士称,虽然短期内利润这种增长可能为企业带来积极的财务表现,但企业需要制定长期战略规划和持续发展策略,以确保其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未上市就出现业绩的滑坡,这是拟上市公司的大忌。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各子公司的亏损情况也有所披露:杭州辰芯在2021年-2023年持续亏损,自2020年成立,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整体尚未盈利;大连辰芯同样三年连亏,自2021年成立,主要培养研发与技术人员,并逐步承担部分研发的职责,尚未盈利;长光圆芯除2021年未纳入合并范围 外,2022年、2023年也均亏损,处于封装业务的试生产阶段,规模体量较小,尚未盈利。
技术迭代快公司研发不给力
随着CMOS图像传感器更新迭代与下游应用场景新兴发展,长光辰芯必须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迭代,不断实现新技术突破和新产品落地。长光辰芯产品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等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5,627.93万元、6,462.71万元和8,419.97万元。若公司未来技术迭代和产品研发方向偏离市场发展趋势、落后于竞争对手,或者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技术未能突破、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则可能导致前期研发投入难以收回,不利于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长光辰芯的研发强度在不断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627.93万元、6,462.71万元和8,419.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41%、15.74%、13.93%,占比逐年下降。另外,公司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大幅增长,部分研发部门工作内容无法判断与研发的关联性,如应用研发部负责产品应用信息的收集,与客户沟通,判断修改后的产品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客户应用需求;研发费用-材料费先减后增,与
研发费用整体变动趋势不一致等。
公司在问询回复中虽然做了解释,但投资者依然有所质疑。科创板本就要求创新能力不容马虎,但长光辰芯的含糊披露
夫妻控股遭遇“一股独大”质疑
长光辰芯控股股东为王欣洋,实际控制人为王欣洋、张艳霞夫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欣洋直接持有公司27.36%股份,通过珠海云辰、珠海旭辰间接持有公司14.66%股份、间接控制公司20.27%股份,因此,王欣洋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2.01%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7.6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而配偶张艳霞直接持有公司1.91%股份,因此,王欣洋、张艳霞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9.5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独大往往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不彻底、不完善。大股东可能通过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一言堂,导致日常经营中一手遮天,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一股独大也为董事会治理提出挑战,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限制大股东权利,但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可能难以摆脱大股东的影响,导致董事会治理失效。
业内人士称,大股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侵占公司资源、挪用资金,甚至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在一股独大的背景下,由于缺乏话语权,在公司治理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导致其权益保护不足。
《电鳗财经》注意到,公司控制权、股东出资遭到市场质疑。长光辰芯注册资本2000万元,然而股东出资历史令人疑虑,尤其是对于凌云光的出资置换,仅以40万元货币资金置换估值100亿的无形资产,引发了合理性存疑。
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差异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的收入差额分别为 1,470.63 万元、-3,030.61 万元和 0,净利润差额分别为 43.09 万元、-1,202.44 万元和-55.5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始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341.68万元、44,091.39万元和60,440.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744.86 万元、-2,401.92 万元和-8,354.42 万元,总资产分别为32,801.93万元、53,958.36 万元和104,605.29 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1)公司股东奥普光电(持股25.56%)曾因对发行人的投资更正了2021 年财务报表,调减投资收益 660.91 万元,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发行人申报报表调整额不符;(2)奥普光电及发行人另一股东凌云光(持股10.22%)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发行人2022年(末)的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分别为60,665.22 万元、-7,900.55 万元和 103,051.40 万元,凌云光披露的发行人2021 年的净利润和总资产分别为-1,440.18 万元和 55,053.27 万元,均与发行人的原始报表不符。
鉴于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原向奥普光电、凌云光等股东报送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报送流程、主要参与人员及相关内部控制,与公司原始报表数据存在差异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多套账目”的情形;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具体差异调节过程,申报报表数据与奥普光电更正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勾稽情况。
在回复函中,公司称,凌云光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与上述报送数据存在差异,其中净利润相差107.45万元、净资产相差17.45万元,相关差异主要系凌云光在其上市过程中,该审计报告签订日期较早(2022年3月16日),彼时公司2021 年度的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凌云光基于重要性水平复核了公司的未审定财务报表后,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待后续年报审计工作于2022年4月完成后,公司将该经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送至凌云光进行审阅,由于与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差异对凌云光财务报表不重大,因此,凌云光彼时未对其已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除上述差异外,报告期内公司原向奥普光电、凌云光等股东报送的财务数据与其各年度公开披露的数据一致。
公司还表示,2023 年 4 月,公司申报会计师在审计申报报表时,对报告期内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提出了部分调整,公司管理层就相关调整与奥普光电、凌云光进行沟通,奥普光电根据相关调整的性质、规模以及其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对其披露的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长光辰芯能否顺利上市,《电鳗财经》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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