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300630.SZ):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普利制药(300630.SZ):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01月05日 16:51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普利制药(300630.SZ)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0,503,262.28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435,693.01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7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普利制药”变更为“*ST普利”,股票代码仍为“30063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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