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4年12月31日,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发布《关于启动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云南蒙自农商银行、云南弥勒农商银行等13家农合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红河农商银行”)的相关议案。
红河农商银行将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13家机构的所有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新设立的红河农商银行承继。对于原13家机构的股东股份处置,将采取自愿转换为红河农商银行股份、自愿转让、自愿退股、清退等四种方式进行。
红河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将全权负责筹建和开业的各项相关工作,并聘请中介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13家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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