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监管局: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上海金融监管局: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2025年01月07日 13:2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财联社1月7日讯(记者彭科峰)激发金融机构发力绿色金融的动力,金融监管正从组织改革上发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文称,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金办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今日,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是指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鼓励在总行(公司)或市级分行(公司)层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管理一级部门等绿色金融专职部门,统一牵头绿色金融管理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明确绿色金融归口管理部门或设立绿色金融管理二级部门等,全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

“N”是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鼓励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设立主要从事绿色金融业务,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绿色金融规模、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居于行业领先或示范地位的专业化机构,包括由监管部门等认定的绿色(分)支行/绿色保险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绿色分支机构)。

“X”是指创建绿色低碳网点。鼓励各金融机构制定自身绿色运营行动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分支机构绿色改造,降低办公能耗,引导员工培育绿色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实现运营碳中和。支持金融机构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创建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示范网点。

《通知》还明确了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20家绿色分支机构、30家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推进绿色低碳网点建设,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逐年增加,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此外,上海金融监管局还要求,各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绿色分支机构、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或是受外部单位认定符合绿色运营要求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于成立或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金融监管局,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累计情况。

今日,财联社记者查询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过往公布的文件发现,2024年,河南、江苏、陕西、青海、厦门、天津、福建、安徽等多个地方金融监管局均发布了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文件,但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本次上海金融监管局仍有诸多创新之处。

对此,江浙沪区域某上市银行内部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净息差不断收窄的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是当前银行机构的普遍共识。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的创新业务、服务绿色低碳经济。本次上海金融监管局的诸多提法也很有新意,具备参考意义。

上述银行内部人士还透露,目前其所在银行在总行层面暂未设置绿色金融的专职部门,相关职能放在公司金融部,但是也有专门人员负责业务指导、数据统计等。该人士认为,长期来看,未来银行业在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投入力度会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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