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全托床位10张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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