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核准罗芬南丰农商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批复称,南丰农商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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