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创新是大规模有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能够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具有重要作用。《决定》提出:“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这是完善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能,更好保障重大科技创新的顺利实施。
优化组织机制必须解决好重大科技创新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重大科技创新实施中还存在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转化为重大科技任务的机制不健全,多元化资源配置格局尚未形成,战略科技力量组织动员以及产学研、部门间、领域间的协同不够等问题,亟待通过优化组织机制解决。一是加强统筹布局,完善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选题方式,建立将企业、地方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选择机制。二是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联动机制,建立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一体规划和部署机制,统筹部署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建立贯穿全链条的多部门联动实施、接力实施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分类管理组织模式,针对不同领域、目标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部门、地方、总承单位和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四是加快转变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建立市场驱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机制,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创新主体有担当的有机统一。五是强化任务实施督查、动态调整和考核验收,设置里程碑节点,引入科技项目监理机制,强化对主责单位、专业机构监督管理。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内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
选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来源:中国贸易报
编辑:张陈宇
审校:陈丹丹
审核: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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