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给同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打工,结果被欠劳务费15.8万元,两人起诉到济南槐荫区法院,在调解员的介入下,原告目前已收到第一笔劳务费款项。
2022年-2023年,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工程后,雇佣李某及其配偶到工地提供劳务,李某从事电焊工作,其配偶主要负责做饭。期间,该公司没有向李某夫妇及时支付劳务报酬。截至2023年7月,该公司共欠李某夫妇劳务费15.8万元。对此该公司予以认可,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载明欠款金额并承诺尽快付清。
之后,李某多次索要该劳务费,但该公司在支付了2万元之后,就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诉至法院。
槐荫法院收案后,指派调解员陈成国、鲁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仔细查阅了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后,又电话联系原被告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被告依然对欠付原告薪酬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同时也陈述目前公司确实是缺乏资金,无力支付。双方均表示愿意在调解员协调下尽快找到破解僵局的办法化解纠纷。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调解员再次梳理分析证据,组织原被告就案涉薪酬的金额、支付的方式等逐一进行电话调解沟通。与此同时,调解员及时将前期了解的情况以及调解面临的困境及时汇报指导法官。指导法官了解情况后,对调解员前期做法予以肯定,并考虑到这是一起标的额较大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建议调解员从案件的本身出发,结合目前市场经济状况,考虑原被告的处境,可以尽量劝说双方,让被告先履行一部分,之后再分多期付款,如此也能够令原告放心。
经过法官的指导,调解员进一步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考虑到原告和被告公司负责人现在都在外省工作,为避免双方的奔波之苦,调解沟通及相关材料均以电话与快递的形式完成。在克服了诸多不利于因素后,原被告双方也终于达成了处理意见:被告在一个月内先支付原告2万元,剩余款项分三期在今年年底前支付完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后续经调解员了解,被告已如期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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