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李先生家的房屋被划入征迁范围内,但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时,镇政府居然强行将评估的补偿款打入李先生母亲的户头,几天后便将房屋拆除了。李先生一家纳闷,如此征迁合法吗?
镇政府“强行”补偿29万后
村民房屋被拆除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2020年,霞浦县规划经济开发区渔洋片区,并在2022年7月启动渔洋地原路扩建工程。目前该地块已建成通车一条五车道的公路。
长春镇的李先生说,他们家的房屋位于渔洋里村城外1号,在这次公路扩建项目中被划入征迁范围。
李先生表示在未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2023年6月2日,镇政府直接把赔偿款打到了母亲陈女士的银行卡中。
渔洋里村村民 陈女士(李先生母亲)
我说19万我不签,过了两个星期,他说钱发在你的卡里了,29.7万,你的房子要拆了,我才发现钱打在社保卡里。
在赔偿款到账后不久,2023年6月6日,李先生和母亲得知,房屋被直接拆除了。
回复件显示:协商不下
为推进项目建设做出打款
在12345的答复件上,长春镇政府回复,“镇村干部多次入户宣传动员,以补偿太低拒签。为推进项目建设,保障绝大多数群众利益,我镇将剩余地块及补偿金额公示后,做出补偿决定并打款”。对此,李先生表示,房屋在拆迁之前一直租给他人经营超市,利润可观,征迁补偿价格过低,他们不认可。
李先生一家表示,前期镇政府工作人员给予他的房屋评估报告、赔偿清单均没有盖章,这让他担忧不正规。另外,他得知邻居的赔偿款较他的高出不少。对于这一点,记者也找到了当时被征迁的另一户村民进行了解。
而无论赔偿金额高低,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镇政府直接打款拆房,这样的行为让李先生一家无法接受。
镇政府:村民要价过高难以达一致
记者前往长春镇政府了解到,前期分管此事的领导已调任。一位参与征迁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前期他们曾多次入户与房屋产权人李先生的母亲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了的盖有公章的评估材料,表示因为李先生的房屋仅有一层建筑,且为砖混结构,根据第三方评估的价格约为13.5万。后宅基地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相加最终得出了29元的补偿价。
法学人士:征迁流程存在不妥之处
一边是项目工程要推进,一边是协商不下,工作面临搁置,在压力下,长春镇政府通过公示补偿款后再打款拆房,这在法律人士看来有失妥当。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镇政府以这种公告广而告之的的方式,认为村民没有异议就实施了强制拆迁,这样的做法可能违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对村民财产所有权造成严重侵害。
那么,如果遇到征迁户不合理要价,或不配合征迁工作时,法律规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法律人士表示,可以请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对村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村民和镇政府,对拆迁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行政部门作出裁决,在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镇政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也要提交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拆迁报告资料等内容,由法院对村民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由镇政府自行强制拆除。
镇政府:涉及重点工程 必须按时完成
在记者咨询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或申请上级部门裁决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回应,而是认为在打款后,产权所有人并没有将款项退还,属于默认了。
法律人士建议,李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村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将征迁公司或者拆迁办,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拆迁权益,哪怕是重点项目,哪怕征收的时间非常短,作为一个法治政府一定要在法治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能为了赶时间超进度,采取这种拆迁手段,损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长春镇政府对李先生一家的征收行为,看似是无奈情形下做出的举动,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不足的体现,违背了公平、公正和法治原则。我们可以理解涉及重点工程,工期紧张,经办人压力大,但正如工作人员介绍,从2022年6月份就开始协商赔偿,到2023年6月份拆除,一年的间,遇到不合理补偿要求,为何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使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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