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监督!湖北通报9月份水、大气环境质量,多地被亮“黄牌”

按月监督!湖北通报9月份水、大气环境质量,多地被亮“黄牌”
2024年10月18日 17:39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涂梦蝶

通讯员 李斌

实习生 潘洁

10月1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通报9月份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亮牌情况。

发布会现场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今年9月,荆州市、宜昌市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在全省排名前2位,根据亮牌办法,对荆州市和宜昌市亮“黄牌”。

9月,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较大且PM2.5浓度排名不在全省前20名的县(市、区)(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恩施州来凤县、荆州市江陵县、荆州市公安县、孝感市云梦县、荆州市监利市、荆州市石首市、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宜昌市当阳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水环境质量方面,今年1至9月,荆州市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且与目标差距断面数量全省排名第一。根据亮牌办法,对荆州市亮“黄牌”。1至9月,在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中,水质指数变化程度为正值且排名后10位的断面所在县(市、区)分别是荆州市沙市区、潜江市、荆州市洪湖市、荆州市监利市、荆门市钟祥市、荆门市京山市、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天门市、襄阳市襄州区、襄阳市枣阳市、荆州市石首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今年7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纳入亮牌对象,推进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此前已公布7月、8月亮牌情况。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言人表示,受到“亮牌”处理的地区,必须找准问题源头、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问题整改;没有“亮牌”的市县区应引以为戒,切实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不断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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