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需要勇气
在抖音的实际粉丝量突破1亿的网红“疯狂小杨哥”,成为第一个在单个短视频平台粉丝过亿的达人。人红是非多,近日,国内著名打假人王海金正破壁机和绞肉机均为虚标功率,是伪劣商品。按照假一赔三的惯例,上述商品一共销售了6.8万台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全部要求赔偿,则涉赔金额将超过一个亿。
下一步,打假“疯狂小杨哥”将走向何处?网络平台带货产生的维权纠纷问题该怎么解决?对此,《零售圈》独家采访了职业打假人王海,他向我们介绍了此次维权的最新进展。我们还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01
25岁花1亿买楼,
他被打假人王海盯上“索赔恐过亿”
疯狂小杨哥”抖音主页显示,其今年年龄25岁,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2015年开始,小杨哥就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直到2018年入驻抖音,“疯狂小杨哥”账号也仍然是不温不火的状态。小杨哥第一条抖音视频的点赞数仅有54万,和现在动辄几百万的点赞量相去甚远。走红之后,小杨哥的真实情况也被外界知晓。小杨哥真名为张庆杨,年仅25岁,是三只羊网络科技创始人,视频里的“大杨哥”为其双胞胎哥哥,常见的拍摄地点是在安徽六安的家中。
在小杨哥的视频里,出镜的不仅有自己,还有父母、双胞胎哥哥及哥哥的妻子。出于对“搞笑”、“亲情”等各类元素的喜爱,小杨哥在短视频平台俘获了一众买单者。2021年,小杨哥正式创立MCN机构“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该MCN机构的直属员工有100多位,是快手、抖音十大MCN之一,拥有“疯狂小杨哥”等300多个账号。据自媒体新播场报道,小杨哥在成立公司之后换了运营团队,直播带货也有了新的增长。11月15日,“疯狂小杨哥”共进行了30场直播,近90天内GMV达10亿至25亿元,场均销售额2500万元至5000万元。根据新抖统计的10月1日-10月31日的月榜数据,主播带货榜中,10月带货销售额破亿的主播超过30位,“疯狂小杨哥”位列第二名,仅次于“东方甄选”。
今年11月,粉丝已超过1亿人的小杨哥花费1.03亿元在合肥买下上市公司嘉东光学的大楼,目的是将其创立的MCN“三只羊”做得更大。
直到他遇到王海。现在,他疯狂不起来了,他需要冷静了。12月12日,王海在微博公开声明,小杨哥在直播间卖的破壁机是虚标功率、假冒 3C 认证的伪劣商品。据王海介绍,破壁机标注功率为300W,实际仅为105W,绞肉机标注功率300W,实际功率为120W。由于产品的页面标注退一赔三,且这款产品的卖价为399元,售出的数量为6.8万。如果按照退一赔三,那么他将退款赔付的总金额高达一个亿。
02
“疯狂小杨哥”与打假人王海的隔空PK
11月12号
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微博称,主播“疯狂小杨哥”三只羊直播间售卖的金正破壁机和绞肉机均为虚标功率。王海经过拆机发现小杨哥卖的绞肉机功率300w,实际功率为120w,破壁机功率300w,实际功率为105w。
11月13日
王海再次发博称疯狂小杨哥售假(金正破壁机绞肉机虚标电机功率)被揭穿,平台默认问题却只肯退款退货补偿100元。
11月15日
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多条微博称,主播“疯狂小杨哥”三只羊直播间售卖的金正破壁机和绞肉机均为虚标功率,其中破壁机存在冒用3C认证等情况。涉事品牌方金正电器发布声明称,其产品不存在虚假宣传。疯狂小杨哥转发厂家声明。
11月16日
合肥、中山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称,他们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同时王海向记者表示,目前已有200多名金正破壁机消费者申请维权,若按主播退货“退1赔3”的常规操作,“小杨哥”或将面临逾20万元的赔偿。
11月17日
疯狂小杨哥发布微博,转发有关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并在评论区表示:“我只想做好自己,一切为你们服务,但是少不了后面……”王海再次发博反驳称检验产品与出售产品无法确定是否一致。
11月18日
疯狂小杨哥再陷虚假宣传风波:带货防水外套不具有抗沾湿性。
11月23日
王海向《零售圈》透露,目前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王海参与维权的破壁机已经有一千多台,目前正在逐一核实中。
针对“合肥质检研究院回应被指造假”、“疯狂小杨哥公布质检报告”,王海回应:不管是中山市监局还是合肥质检院和威凯认证回应事件均使用的是无效语言。中山市监局没有说明何时何地取样送检、检的装配多少W电机的产品;合肥质检院没有说依据国家标准哪一条判断合格;威凯认证没说为啥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可以拿到3C认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也即行政执法需要穷尽调查手段。
王海通过《零售圈》提问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你们是要求抖音平台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供交易记录后,再从消费者那征集到金正轻音破壁机进行送检的吗?检测报告能不能公开一下?能不能说明下被检测产品装配的是什么规格的电机?再请问贵局,可否使用有效语言有理有据的回应一下为什么不立案?
针对本案《零售圈》进一步关注中。
03
专家观点:网红带货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越来越多人开始直播卖货,但消费者购物翻车事件时有发生。那么,直播间购物怎么维权?带货人需要负责任吗?对此,《零售圈》采访了王海和其他专家学者。
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这个事儿最开始消费者发现的,我们买回来核实了,向厂家和三只羊所在市级监管部门举报。”王海通过《零售圈》表示:职业打假具有行政监管部门永远无法替代的价值。职业打假人就像红绿灯上面的监控电子警察,会让制假售假被惩罚变得不可避免。某种问题商品或欺诈行为一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唯一的出路就是下架。无论商超还是网商,都已经有无数商品因为职业打假而下架,包括各种假药、化妆品,淘宝和天猫的价格提示,就是因为职业打假才有的。
王海向《零售圈》透露,在日常消费领域,大量案件都是职业打假人提供的线索。如98年莆田系被查处、假药淋必治全国下架、好视力眼贴被撤销批文、极草因欺诈行为和重金属超标下架、耐克篮球鞋一个气垫冒充两个被罚款487万……都是我们举报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耿军律师在接受《零售圈》采访时表示:“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责任问题不可小觑。”
耿军律师说,网红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的电子商务形式,不仅带有明显广告宣传的功能,也带有产品销售的特征。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对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网红主播直接卖货,承担商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分析网红主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需区分其从事的主播活动属于广告行为还是销售行为。常见网红均是广告代言人的身份,消费者不直接向他们购买商品,而是点击直播间的链接跳转至电商平台(店铺)进行购物。此时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店铺)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品质量由电商平台(店铺)负责。但是,如果网红主播直接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收取货款,则主播本人(注:或主播代表的商家)就是出卖方。此时主播与消费者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主播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承担其作为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网红主播在直播中对商品材质、性能等描述可能构成合同条款,卖家交付的商品与实际不符时构成违约。
网红主播在宣传和推介商品时,通常会对商品的材质、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进行介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前述规定,如果主播介绍的内容涉及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时间、运费等信息,并包含经消费者承诺,愿意受相关约束的意思表示,则构成要约。在消费者下单后,主播宣传和介绍的要约内容就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卖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上述宣传和介绍的情况时,构成违约。
三、商家在直播中设置的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等格式条款无效。
实践中,在直播带货中常有主播或商家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均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卖方责任、加重了买方的责任、排除了买方基于实际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责任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四、网红主播直播时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致其权益受损的,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网红主播直播带货中的角色是广告代言人。《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根据前述规定,网红主播应对自己代言的产品真实情况进行审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主播发布虚假广告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主播明知仍然发布虚假广告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直播带假货,消费者可请求撤销合同,商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直播展示的商品与购买的商品质量相差甚远、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形在“直播带货”中屡见不鲜。《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如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其与商家或主播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直播带货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或主播惩罚性赔偿。对于商家或主播来说,应如实陈述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并在直播过程中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不利信息做必要、清晰的说明,以减少上述风险。
一位表示是“业内人士”的网友说:业内人说两句吧,就不用专业术语了。小杨哥卖的货属于合法但是不是良心厂家。王海说小杨哥的货不良心,但是大众以为的是小杨哥的货不合法。所以小杨哥反驳说他的货是合法的。王海拿出业内良心的厂家的货反驳小杨哥。双方都故意模糊合法和良心产品的区别。
证券时报评论员吴志说:直播带货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许多消费者之所以愿意在直播间购物,不仅仅是因为低价,更是基于对带货主播的信任。
未来类似的“打假”事件大概率还会发生,主播们如果仍然只是悄然下架产品,而不积极回应诉求、解决问题,终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除了应积极出面回应质疑承担责任外,平台方、相关机构亦应发挥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功能,还原真相,积极推动争议解决。
西安市消费者维权联合会会长马世群说,对于此次“疯狂小杨哥”带货事件,他对王海“明明白白”消费的行动表示支持,对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受到蒙蔽的消费者感到同情,对不愿意参与此次维权的消费者表示悲哀,对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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