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支持政策”是财税金融同向发力的关键

“实施普惠金融税收支持政策”是财税金融同向发力的关键
2020年04月08日 14:45 中国青年报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中国政府网4月7日)疫情爆发以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向发力共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市场共识。但是如何同向发力,需要具体的政策措施来支撑,需要把握各项政策出台时机、调控的对象,需要统筹好稳增长与调结构、转方式的各种关系,做到财政和货币政策都能精准滴灌,防止大水漫灌。此前,为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央行3月13日和4月3日先后两次定向降准向市场释放流动性资金。其中4月3日的定向降准,对中小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两步实施到位,将向市场释放约4000亿元的流动性资金。央行负责人表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等4000家中小银行将受益,占到银行体系的99%。但是如何让定向降准释放的4000亿元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急需资金扶持、能够解决大量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生产经营等,除了给4000多家中小微银行更多可借贷资金外,还需要通过市场化机制让中小银行主动积极地为中小企业投放信贷资金。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和延续扶持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对于促进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4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具体税收支持政策,主要是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税收支持政策之所以抓住了关键,就是因为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必须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经营。在当前我国财税体制下,营改增之后由于来自进项税额抵扣部分项目太少,金融业的税负特别是中小银行的税负仍然相对较重。因此,出台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措施,让中小银行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税负,实现金融机构利润的最大化,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激发金融机构落实政策的内生动力,促进金融应对资金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急需金融扶持发展的市场主体和群体。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国务院出台惠普金融的税收支持政策,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有助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更能实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向发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多重效果。与此同时,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出台了扶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支持政策对于当前稳外贸、稳外资、推动我国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的改革取向。比如实行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还比如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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