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黄河,探访黄河边的生态法庭

“法”护黄河,探访黄河边的生态法庭
2024年06月28日 21:09 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

近日,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2024年宣传活动采访团走进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该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2022年10月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

在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看来,这个法庭设立的意义在于通过案件审理,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黄河生态保护意识。

齐河县地处黄河北岸,紧邻省会济南。张磊介绍,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与县人大创新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与县检察院、县黄河河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签署“四方协议”,截至目前,共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178件。

6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正在进行一场关于非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石山苏铁的庭审。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摄

去年,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高某宝、王某城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晓梅介绍,高某宝等人将收购的废机油分别运输至济南、德州辖区内6个县(区),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废机油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济南市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关键证据;督促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贮存油罐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进行鉴定、评估。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听证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摄

“违法行为需要严惩,污染问题更要立即解决。”张磊说,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齐河县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

最高检在评价这起案件时表示,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存在环境污染严重、共同侵权人多、环境修复地点多等特征,检察机关发挥跨区域协作优势,有效落实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环境侵权追责原则。办案过程中,对受损环境难以直接修复的,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在修复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使受损环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

在涉黄河生态的案例中,包括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砍伐、水污染等多种类型。张磊表示,司法机关主动作为,将审理其他案件发现的一些线索,主动推送给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敦促相关部门尽早介入,提前预防,动态监测。

齐河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由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等角色,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同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

齐河县人大代表、山东纵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春钰在加入联络站后,参与了生态城法庭一起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前调解、旁听庭审,并以此为案例,建议对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讲,这一建议被法庭采纳。

6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调解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摄

黄河保护法出台后,保护黄河生态的司法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形成了以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等为骨架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同时针对地方实际,开展“大块头”和“小快灵”立法,有效以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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