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规停车被“贴条”后诉诸法律 法院裁定告知单非行政处罚驳回起诉

车主违规停车被“贴条”后诉诸法律 法院裁定告知单非行政处罚驳回起诉
2024年10月15日 18:39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通讯员 马向丽)因着急办事,车主张文(化名)将爱车随意停在了路边,这一行为引起了北京平谷公安交通支队交通协管员的注意,确认张文的黑色轿车属于违法停车后,交通协管员向张文发送了违法停车短信提醒,片刻等待后,张文仍未将车开走,协管员便在驾驶员一侧车窗上张贴了《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并拍照保留证据。

面对这张突如其来的“贴条”,张文心生不满,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定,这张告知单属于为作出行政处罚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裁定驳回了张文的起诉。

这个“条”其实是违法停车告知单,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非现场执法是近年来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举措之一,若驾驶员在不合适的地方停车被交通执法人员发现就会被“贴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此案中,张文请求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违规停车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但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处罚,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为作出行政处罚而实施的过程性行为,原告提起本案之诉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均对机动车规范停放、违法停车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做出了规定。本案中,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非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仅是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前往规定地点接受处理,即被告为作出行政处罚而实施的前置告知行为,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是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开具的,要求违法行为人按规定地点、期限等接受处理的凭证,即告知当事人前去接受处理,不具有终局性。交通违法行为成立与否,还需要依附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是否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法官表示,虽然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非行政处罚决定,未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但是也不能完全忽视,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录了违法停车行为,可能作为交通执法人员后续执法过程中的证据。如果再次在同样的地方违规停车,交通执法人员可能会采取开具罚款通知单等进一步执法措施。

被“贴条”后驾驶员应该如何做呢?法官提示,被张贴违章停车通知单后,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去交通队执法站进行处理,核验是否确实存在违法停车行为。此外,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未印制任何形式的二维码,且不存在让当事人转账的情形,因此在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切记登录“交管12123”平台查询是否属实,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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