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国新冠 任明超)11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10条政策。其中,在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方面,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在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方面,调整小户型审批政策,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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