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这一政策“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蓝佛安表示,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我在10月1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把这项政策比作是一场及时雨,”蓝佛安介绍说,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蓝佛安介绍,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蓝佛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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