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油罐车“混装门”丑闻曝光,堪称近几年最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
黑幕得以昭然若揭,归功于《新京报》的调查记者韩福涛,一个值得大家铭记的勇士。
7月2日,《新京报》刊发出记者韩福涛的一篇调查新闻《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
记者通过多日卧底调查,发现载有煤制油的罐车,卸货之后不经洗罐,就可以轻易通过食用油厂家的验罐流程。这就导致重新装载的食用油,混合进此前罐车残留的煤制油。
煤制油属于化工油,如果长期食用,必然对人体产生危害。
根据涉事车辆所运输的31.86吨食用油来计算,这些食用油可以灌装成31860瓶一升装的食用油。假设一瓶油可供一家三口人食用,那么这一车油将关乎近10万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家里发现了一只蟑螂,这往往意味着家里可能还有更多的蟑螂。”
油罐车“混装门”之所以可能成为近几年最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因为一辆涉事罐车背后,可能意味着更多的涉事罐车;而且涉事企业背后,可能意味着更多的涉事企业;更为严重的是除了混装煤制油之外,还有可能其它毒性更大工业化学品产生了混装。
无论是从影响的广度,还是危害的程度,都让人细思极恐。
《新京报》此次报道,涉及到两家食用油企业,分别是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和汇福粮油集团。
▲5月21日,一辆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洗罐的情况下,司机就驾车进入一家粮油公司装载大豆油。 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摄
公开资料表明,中储粮公司旗下拥有多个食用油品牌,包括金鼎、鼎皇、华鼎和俏厨等。而根据天眼查的信息,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则持有汇福、金汇福、全汇福、福满盈、福香等多个与食品相关的注册商标。
对于此次曝光的油罐车“混装门”事件,7月9日晚间,国务院食安办作出回应: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那么此次事件背后,到底谁应该担责受罚?
首先是罐车司机。
据《新京报》报道,绝大多数的罐车都隶属车队,个体罐车占比很少。尽管司机有时想洗罐,但也要听从车队老板的安排,“老板让清就清,老板不让清就不清。”
罐车司机中,不乏良心未泯者,但大多数人还是服从了车队老板的安排,认为哪怕没有清洗,也是“老板的事”。
可是受雇于车队的司机,真的不担责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可见,罐车司机作为食品运输环节的关键参与者,尽管是职务行为,但也无法避免追责。
然后是车队老板。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罐车车队老板,一方面为了追求利益,食用油和化工油混装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又为了降低成本,甚至在装完化工油后不进行清洗就混装进食用油。这也成为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车队老板难辞其咎。
▲一辆等待进厂运输食用油的罐车,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被一张白纸遮盖住,司机重新张贴了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纸条。 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摄
最后是买油方和卖油方。
买油方和卖油方有可能属于同一家公司,也有可能是不同公司。在行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约定由谁来负责物流配送。
在《新京报》的调查中,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就强调,销售食用油的合同约定都是买家自提,罐车也是买家雇来,食用油装上车之后,其品质他们不负责。
在这种交易模式里,卖方将罐车和买方视为一体,他们只负责售卖,对于买方雇来的罐车是否合规,他们缺乏足够的责任去监督。对于买方来讲,罐车多是雇佣,合作松散,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这就导致食用油在买卖双方物流配送时,出现了一个监管“真空区”,一旦碰上“黑心”车队,就出现了化工油与食用油混装的乱象。
食用油“混装门”事件,和当年奶粉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有类似之处。
当年奶粉行业,很多奶站不是自营,一些奶站经营者利欲熏心,为追求利润,明目张胆地向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检测值,从而欺骗企业和监管部门。
而三鹿集团等企业在明知所产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不禁止问题产品出厂,反而继续生产和销售,导致事件扩大和蔓延。
原料奶收购环节失控,免检产品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招牌为问题企业脱离监管撑起保护伞。
也就是从三聚氰胺事件之后,越来越多的奶粉企业开始建立自有奶源,从源头实现品质的可控。
可以预见的是,此次油罐车“混装门”曝光后,无论国家是否从法律层面加强监管,自有罐车配送有望成为食用油企业的新标配。
当年三聚氰胺事件中,始作俑者三鹿集团被罚款近5000万元,原董事长田文华罚款24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相关高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此次油罐车“混装门”,后续行业的整改措施以及相关的处罚决议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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