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怎么管?两部委下发新办法

超百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怎么管?两部委下发新办法
2020年07月07日 15:52 一财网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总额预计为120.87亿元。关于这笔百亿级资金如何管理,近日有了新办法。

当地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中央财政会通过拨付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抗灾,比如,近期财政部下拨1.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四川、湖南、贵州防汛救灾。

7月7日,财政部 应急部公开了新制定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新办法”),目的是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老办法”)则同时废止。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相比于老办法,新办法改动较大。

首先,在这笔资金部门管理上,老办法是由财政部和民政部共同印发。由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划给应急管理部(下称“应急部”),因此新办法由财政部和应急部共同管理。

根据新办法,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应急部提出预算管理及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指导救灾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其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性质和分担机制有了变化。根据老办法,这笔资金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从近些年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后,新办法将这笔资金确定为共同转移支付资金。这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新设的一个分类,归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老办法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对自然灾害的分担比例。

比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等地的划分比例为,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50%;辽宁、福建、山东为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地,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30%。

然而,老办法废止,新办法没有明确这笔自然灾害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这或将在此后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予以确定。

不过,在目前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中央与地方采取了5档分担比例法,即对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80%;对包括河北、山西等10个省份,中央分担60%;对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份,中央分担50%;对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对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这给未来应急领域中央与地方资金分担比例提供一种参考。

再次,不同于老办法,新办法明确了救灾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8年。到期后,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救灾资金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实施期限。

另外,2018年中央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此次新办法也加强了这笔资金的绩效管理,年度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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