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艾·巴·辛格:世上可能不会再有第二个这样的故事大师

纪念艾·巴·辛格:世上可能不会再有第二个这样的故事大师
2021年08月21日 10:36 第一财经网

30年前的7月25日,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逝世,这位有着全球声誉的故事大师,用一种被灭绝的欧洲犹太人的语言——意第绪语写作的小说家,也是1978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

30年前的7月25日,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1904~1991)逝世,这位有着全球声誉的故事大师,用一种被灭绝的欧洲犹太人的语言——意第绪语写作的小说家,也是1978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他的作品如今读来不仅并未过时,反而越发光彩非凡。大作家常常成为集体模仿的对象,像海明威、博尔赫斯之类,都很容易模仿,但世上很可能不会再有第二个辛格式的作家,因为他所用的语言是特殊的,这种语言,以及辛格所继承的波兰哈西德派犹太人的叙事传统,都属于一个已经死去的时代。

意第绪语:一种宁静的幽默

关于他的语言,辛格在诺贝尔文学奖受奖演说中有这样一番描述:

“意第绪语和说它的人的行为是同一回事。人们可以在意第绪语和意第绪语精神中找到虔诚的喜悦、对生命的渴望、对弥赛亚(犹太教文化所称的救世主)的憧憬、耐心和对人类个性的深刻体会。在意第绪语中,有一种宁静的幽默和对生活中每一天的感激,对每一点成功的感激,对每一次爱的感动的感激。意第绪语的心态并不傲慢。它不认为胜利是理所当然的。它不要求也不命令,而是尽可能地避开、偷偷地穿过破坏性的力量,因为它知道在某个地方,上帝的创造计划才刚刚开始。”

听到一种语言,立刻对它产生好感,这是正常的,一种语言完全可以是悦耳的,让人一听就爱听。但有什么语言——而不只是口音——像意第绪语一样,是以“幽默”为特色的?这真的很神奇。当然,它也是虔诚的语言,因为强烈的宗教性是东欧犹太人的典型特征;但虔诚并不排斥有趣,这个人群又有着讲有趣故事的传统,这些故事不限于颂扬上帝万能,而是包罗生活中的万象,尤其是人生的几个重大的主题:挣钱,婚姻,持家,邻里关系,祷告。

事实上,辛格为持这种语言的这个人群的性格——确切地说,为这种性格中好的、可贵的一面——做了精彩的概括,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些人“受到惊吓,但又充满希望”,它包含了“尚未暴露在世人面前的宝藏”。我无力细说这些,但愿意举一个例子证明一二。这个例子,来自辛格写过的一个系列作品——切尔姆傻瓜故事。

故事中说到傻瓜,通常总是要唤起读者的笑声:傻瓜就是应该被嘲笑的。但辛格虚构的切尔姆城——一座以住了众多傻瓜著称的城市,却另有一种意味。城中有这么一个傻瓜,有一妻一幼子。傻瓜无能,懒且馋,全靠妻子外出挣钱,某日妻子又要外出,嘱咐傻瓜看好家,第一要看好家里的公鸡,第二要照顾好摇篮里的孩子。最后,为了防止馋嘴丈夫偷吃她刚做好的一罐果酱,妻子警告说:柜子顶上放的是一罐毒药,吃了你就没命了。

妻子走后,傻瓜摇着孩子,很快做起了当上国王的美梦,随后被一声声鸡叫惊醒。按那里的迷信,鸡叫意味着着火,傻瓜急忙开窗去看火情,谁知公鸡一振翅膀飞了出去,傻瓜一着急,摇篮又掉到地上,孩子磕破了脑袋。傻瓜看到妻子嘱咐的两件事都办砸了,想到妻子训斥人的大嗓门,一时绝望,就去柜子里拿出那罐“毒药”吃了下去。他吃了个干净,然后躺在地上等死。

这情节是不是看着熟悉?类似的故事很多人都听过,但角色却不同:我们熟悉的角色,不是傻瓜夫妇,而是聪明的小学徒和吝啬的店老板。店老板叮嘱小学徒看店,威胁他说看好店里养的鸡,守住店里的货以防盗贼,最后,不要碰柜橱里的毒药(其实是蜜糖)。小学徒知道老板的想法。他把鸡宰了吃掉,把货物据为己有,弄乱了室内,最后吃了蜜糖躺倒。等老板回来大吃一惊时,小学徒佯哭着解释,黄鼠狼偷走了鸡,强盗抢走了货物,我辜负了您的信任,只好自寻死路。

小学徒把吝啬老板气得干瞪眼。在我们的故事里,不被人骗,还要将计就计,是一种值得颂扬的品质;而受骗的人就算不被嘲笑,也肯定不是什么正面人物。我们认为世界上充满了骗人的恶意,善良的人有义务聪明,聪明的人必须提高警惕。像辛格故事里那样的庸碌蠢笨的懒汉,是不可能被寄予同情的。

然而辛格却把那样的人变成了主角,傻瓜丈夫犯了过错,也受了骗,却得到了叙述的保护。让我们看看接下来的情节:妻子回到家,傻瓜哭着告诉她“你就要成为寡妇了!”妻子大惊,随后开始哭泣,她说出了真相,又说那果酱是为即将到来的光明节所准备的。傻瓜明白后,和妻子一起痛哭,然后孩子也加入了进来。震天的哭声引来了街坊邻居,他们同情这对夫妇,给他们送来了自家的果酱和果汁。最为神奇的是,那只飞出去的公鸡,居然因为耐不住冷饿,自己又飞了回来。他们过了一个圆满的节日。

这篇故事名叫《第一个施莱米埃尔》,故事的开头说,切尔姆城里有许多“施莱米埃尔”,而这位傻瓜丈夫是其中的“第一个”。“施莱米埃尔”就是一个意第绪语词汇,意思是“倒霉的傻瓜”。

当然,切尔姆傻瓜系列是辛格写过的最“轻”的故事之一。他有太多的作品,从主题到情节都是沉重的,甚至是骇人的。在上述这个故事里,邻居仿佛是上帝对“倒霉的傻瓜”的一种报偿而安排来的,但好心的邻居绝不多见。在辛格的第一篇引起轰动的故事——《傻瓜吉姆佩尔》中,主角“傻瓜”吉姆佩尔的邻居就大多是恶意的。吉姆佩尔是个什么都相信的人:别人骗他说拉比的妻子生孩子了,他就不去上学了;别人告诉他月亮掉下来了,他也信以为真;有人学狗叫,他听见就跑,惹得众人哈哈大笑。嘲笑他成了城中的一种娱乐活动。但吉姆佩尔上当后却只是对自己说:我怎么知道他们是在骗我呢?上帝无所不能,我怎么知道像月亮掉下来这种事情不会真的发生呢?

吉姆佩尔遭到了妻子的欺骗,把一个并不是自己亲骨肉的孩子抚养长大;他还忍受了多年被戴绿帽子、遭人暗中耻笑的厄运,却依然选择相信妻子的声言,他的逻辑是:我今天不信我妻子,明天我就连上帝都不信了,以及“我不能发怒,发怒会伤害我对上帝的虔诚”。

这样的故事,这样的人物,被辛格从他所继承的意第绪语故事宝库里介绍给了美国人(《傻瓜吉姆佩尔》其实是根据19世纪初一位哈西德派犹太拉比所讲的一个故事写成的),这篇小说发表在《党派评论》上,当然,是个英译本,译者是未来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另一位美国犹太作家索尔·贝娄。

犹太知识分子移民的漫长成名史

这个时候是1953年,距离辛格初到美国已经过去了18年之久。在这些年里,辛格一直在苦求成名之路,他不得不生活在一个意第绪语的犹太文人圈子里,靠着在意第绪语媒体上发表作品来赚稿费。在他著名的短篇小说《科尼岛的一天》里,辛格描写了1936年夏季的一天,一个从波兰逃难到美国、整天为生计和护照发愁的年轻犹太作家,在游乐胜地科尼岛的见闻和遭遇——那就是他自己的形象,那种焦虑和苟且,窃喜和自嘲,都是他的亲身体验。小说的主人公想尽办法发表作品,可是:

“‘在美国,谁还要看意第绪语作品呢?’我问我自己。虽然一家意第绪语报纸的编辑隔不多久就在星期天版面上刊登了一篇我写的随笔,可是他坦率地跟我说,对200年前的恶魔、幽灵和鬼魂,谁都没有兴趣了。我这个从波兰跑出来的30岁的难民,反倒成了时代错误。”

辛格的小说的一大特征,就是常常出现“200年前的恶魔、幽灵和鬼魂”,他的第一部长篇《撒旦在戈雷》是一个看上去远离当下的故事——被宗教迷信捆绑的人们,在暴力、淫乱、昏聩中覆灭在了反犹力量的席卷之下。他在1935年来到美国后,根本无法靠这部作品来打响自己的名气。而报纸也要他语言通俗,照顾一般水平的读者,以至于他常常厌恶自己发表出来的文章,觉得他就是一个有天才的画家,被迫去给人刷墙。

他一个人在布鲁克林住了5年,孤独而艰苦,就像《科尼岛的一天》里所写,他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就是一颗用一套遥远而幽暗的文学设备布置起来的脑袋,面对一个以阳光下的消费和娱乐为目标、汇聚成光怪陆离的世界的游乐场,那个地方,有大声吆喝的西瓜贩子,有包着头巾的占星家,有在马戏团门前跳舞、画着白脸的黑人侏儒,有粗声粗气招徕顾客的卖大力丸的汉子,有自吹自擂的巫婆,“卖爆玉米花的和夹香肠面包的,卖冰激凌的和花生米的,卖棉花糖和老玉米的”。他看到,美国人能把法国断头皇后安托瓦内特、“野牛比尔”以及刺杀林肯的凶手,所有这些彼此不相干的人物都做成蜡像,摆在同一个陈列馆里售票参观……他面对这一切,不是像朱自清说的那样,扔一句“而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都没有”,句号;他想的是,这到底意味着什么?这里面传达出什么样的关于造物主的信息?

“海浪的拍溅声与人群的喧闹声混成一片。我感到,几乎是触摸得到地感到,我离真理只有一步了。‘时间算不得什么,空间也算不了什么。’我喃喃自语。可是正是这个‘算不了什么’,构成了世界图景的背景。那么世界图景又是什么呢?是物质呢?还是精神?是磁力,还是引力?生命又是什么?痛苦又是什么?良心又是什么?如果上帝是存在的,他又是什么?是具有无限属性的实体?是一种单元素?是盲目的意志?是无知觉?”

距离真理“只有一步”,却缠绕在这一系列没有尽头的问题之中,最后他决定“先不做任何结论”,回家睡觉去。睡吧,梦里啥都有。

那几年里,辛格还写出了另一篇脍炙人口的短篇故事《市场街的斯宾诺莎》。故事里,又一个困惑的主人公,犹太老博士费歇尔森,研究了一辈子的斯宾诺莎,也无法出版一本专著,他没有娶妻生子的经历,却感受到衰老的侵袭——辛格从来是如此真实,如此赤裸地书写生命和生命经验的真相,书写人的欲望的压抑和迸发,书写无法成功的知识分子在上帝的纯洁号召和世俗生活的艰困之间的为难,不管这个人是身在故乡,还是自己无法选择的异乡。费歇尔森只是守着一个个抽屉里写好的书稿,站在夜晚的窗边,看着下面热闹的街市:那是一个窃贼、妓女、赌徒、黑市商人和小贩的天堂,他们在广场上晃来晃去,小伙子粗鲁地大笑,姑娘在尖叫,卖柠檬水的小贩撕心裂肺地叫喊,卖西瓜的人,长刀的刀口淌下了血一样的西瓜汁,一会儿是马拉的救火车奔驰而过,一会儿又是救护车。时至深夜,一群亡命之徒在街头械斗,一个被抢劫的人在呼救;到了清晨,按规定必须关闭的商店偷偷接进了第一批客人……

这篇小说很短,但辛格却迟迟没能写完,因为他不知道该如何安排接下去的情节。转机是在他来到美国9年之后才出现的——有一个德国犹太人的妻子,甘愿抛下她富有的丈夫,同辛格私奔。她用在百货公司工作的工资来支持辛格的写作,给了他他最需要的柔情。

这样,辛格才终于感到自己开始有根了。而费歇尔森博士的故事,也可以继续下去了:他回春了,娶了自己的女邻居,这个邻居只是在费歇尔森卧病的时候进来照顾了他一番,两个人交谈了几次,很快就有了感情。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辛格把这个一把年纪的女人描绘得如此丑陋:长着胡子,鼻梁都断了,黑瘦不堪,她在新婚之夜就鼾声如雷,把丈夫给吵醒了。在一些读者看来,这个女人甚至都有些无耻,因为她有一天主动跑到费歇尔森的屋里,带来了一箱子个人的衣物:外衣,内衣,鞋子,袜子——那是她一直没有送出去的嫁妆。

她就是这样求婚的。辛格最被人诟病的一点,就是涉嫌厌女。他总在写女追男,以及一男多女的故事,女人总有些离奇古怪的性趣味,有的女性角色迷上了屠夫的刀技,有的崇拜男性强者,结果被对方凌辱。很难想象,这样一类故事能让辛格充分进入英语读者的视野。实际上,《傻瓜吉姆佩尔》中的女性角色也是反面的,衬托出男主角的无辜、不幸与慰藉:吉姆佩尔的妻子一直骗着丈夫,最后在死前向他忏悔。

但是吉姆佩尔这个人物太精彩了,足以让读者和批评家折服。实现了这一突破后,辛格一步一步地开拓他的市场:1955年,他与人合作,着手翻译1933年的《撒旦在戈雷》,两年后,他出版了以《傻瓜吉姆佩尔》为主打作品的故事集,又过了两年,他出版了长篇小说《卢布林的魔术师》。到这时,他终于成了美国的名作家,尤其是被众多比他年轻的作家所关注,尽管他们读的是英语版本,却都知道这些书出自一种他们不懂的语言,一种只会越来越少人使用的语言;他们觉得年逾六旬的辛格似乎是突然出现的,像一个来历不明,也没有任何交待,就直接坐下来娓娓地讲故事的人。

而事实上,辛格早已是个经验丰富的欧洲知识分子。1953年后,他就在有意识地选译自己的意第绪语作品——选那些有助于塑造他的英语形象的作品,他的力量和想象力,是从一个很小的文化世界里获得的,在同一个大得多的世界里的受众建立联系的时候,他必须足够地专注和审慎。《傻瓜吉姆佩尔》和《市场街的斯宾诺莎》之获得大名,跟这两部作品都有一种鲜明的治愈性有关——两位主角,一个苦尽甘来,一个枯木逢春,都得到了命运的安抚;然而,细读之下,它们又都促发人的疑窦:吉姆佩尔这样的傻瓜,若活在今日还有没有出路?以及,费歇尔森的婚姻真的会幸福吗?他是否觉得自己被骗了?

追求的特殊的、个体的、“角落”性的东西

辛格无比勤奋,如同一台书写机器,但正因为他的故事集往往是自选出版,所以他平生的写作中,似乎一直还有“遗珠”未见天日。

他还有不少化名,其中一个叫“瓦尔沙夫斯基”,1952年3月,他用这个名字发过一篇文章,其中谈到了作家的现实:大规模的生产、印刷和发行,成本越来越高,导致作家必须考虑自己的主题和形式如何面对最广大的阅读人群。他说:“我们来到了一个悲惨的境地。从本质上讲,艺术追求的是特殊的、个体的、‘角落’性的东西……但经济上的限制,往往迫使艺术家成为与他应该成为的人相反的人。”

他一贯是坦诚而准确的。我们应该珍惜辛格的存在。当我们知道这个名字,并很容易地找到他的书,却在读后发现,他并不是一个激发各种浅薄的情感反应的“大众作家”,而是一个在很多方面都偏于“角落”性的作家的时候,我们应该产生一种捡漏般的窃喜,相当于《科尼岛的一天》里,拮据的主人公在餐厅吃完饭后,发现自己可以安心地不付账时的那种窃喜。

的确,诺贝尔文学奖把他推到了聚光灯下,而和他几乎同期成名的另一位美国优秀的犹太作家——伯纳德·马拉默德,可能为此嫉妒不已。但既然他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我们不妨听取他说过的每一句箴言。他有一句话,像是专门说给21世纪的人听的:

“即使我们能发明一台机器,向我们精确地报告一个拉斯柯尔尼科夫、一个包法利夫人或一个安娜·卡列尼娜的所有经历,我们仍然想知道,这是否可以用笔和纸来完成。”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