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改革方向包括,优化文化建设费计征体系,降低费率;赋予地方自主权,部分地区可尝试暂停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面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
3月9日,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在线上举办财税政策沙龙,聚焦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范子英在会上作了《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研究》专题报告。报告认为,未来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有三种方案:优化文化建设费计征体系,延续目前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赋予地方自主权,部分地区可尝试暂停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面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文化事业支出保障。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1997年国家正式对广告、娱乐业征收的一种规费,目前属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收入规模约一年三四百亿元。征费目的是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
范子英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当时财政资金紧张,投入不足,就需要额外筹集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当时广告娱乐业发展很快,盈利高,而且这一行业快速发展所依赖的媒介属于国家特殊资源并受政策保护,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就广告、娱乐行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目前相关法规,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征费。近些年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比如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须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不过,该政策今年底将到期。
近些年受经济增长放缓,不少企业经营面临挑战加大,减少营销和广告费用,使得部分广告企业经营困难,利润明显下滑甚至亏损。一旦针对广告业等征收的文化建设费恢复3%费率,会使得企业经营面临更大压力。因此,业内时有减轻乃至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呼声。
范子英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只针对广告、娱乐服务两个行业。上世纪90年代对这两个行业征费是合理的。因为利润率高,特别是当时广告业依赖的传播媒介属于国家特许资源。不过,20多年过去,两个行业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比如征费范围内的一些娱乐业形式已经不存在,征费范围窄等。广告业已经属于充分竞争的产业,一些传统媒体广告业务生存艰难,按3%征收高额文化建设费,对企业来说负担重。这也制约了相关产业发展。
“比如,某央媒网站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该网站全年(企业)所得税约400万元,而文化建设费高达2200万元,这显然不合理。这是因为文化建设费征费基数是基于销售额(该网站网络广告营业额超6亿元),而非税额。”范子英说。
除此之外,他还发现,文化建设费筹资功能非常有限,收入规模小,难以满足文化事业建设需要。不少省份文化建设费收入不足1亿元,绝大多数省份文化建设费占非税收入比重不到1%。如果把每个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跟该省文化事业方面财政支出对比会发现,除了北京等个别省份,很多省份这一比重不到0.01%。
根据上述专题报告,省份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差距较大,缴费负担较为集中;混合经营存在重复收费,制约税费营商环境改善;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有待提高。
针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存在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作用不足、费用征收管理规范性不强、缴费负担严重不均等诸多问题,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专题报告建议,借鉴各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改革实践,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降费改革,而主基调是降费。
范子英介绍,未来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方向之一,是优化该费计征体系,降低法定费率。
他表示,考虑到避免重复征税及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建议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费基数销售额改为增值税税额。因为该费本质上是一种附加费,当然改成这样在混业经营现状下会面临计税基数如何确定难题。因此可以考虑直接降低费率,建议将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降至0.5%~1%。
范子英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二个改革方向,是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允许部分地方暂停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上述专题报告,目前31个省份中,西藏未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文化娱乐业缴费主体和收入非常小,缺乏征收必要。而湖北自2015年开始全面暂停文化事业建设费,这跟当时湖北推动整体营商环境改善,财力状况较好,以及当地没有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政策自主权较大有关。
范子英认为,每个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程度不一样,费源差异非常大。目前国家允许地方在50%幅度内减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考虑因地制宜,将这一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征比例提高至70%。从湖北案例可以看出,即便文化事业建设费暂停征收,也可以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来保证保障文化建设支出。
上述专题报告称,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种改革方向是全面取消收费。这主要是基于多重考虑,包括文化建设费筹资功能有限,当年开征收费情况目前发生明显变化,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提供公平市场竞争发展环境等。
范子英认为,全面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或降费等,需要同步做文化建设费配套改革,比如,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对文化事业的支出保障;加强地方国有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借助市场力量来发展当地文化事业;考虑将文化建设费管理权从省级下放到地市级,更好地符合当地文化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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