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丰奥威: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04月18日 21:52 一财网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罚款人民币20.01万元。

4月18日,万丰奥威公告,公司浙江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于2023年12月3日凌晨发生安全事故。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罚款人民币20.01万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76114元;对公司一分厂厂长章鑫灿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能源设备部经理梁岳林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安环部经理梁晓明罚款人民币27012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万丰奥威表示,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受损资产已全额投保,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