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

上交所修订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
2024年04月30日 19:37 一财网

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恶劣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注册制下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根据《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首发审核规则》)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24年3月15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等政策文件。《意见》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并围绕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将相关要求体现为规则,强化从严把关要求。本次《首发审核规则》修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审核实践中各方高度关注的板块定位、财务真实性、内控规范性、信息披露质量等核心问题,对审核把关机制相关规定进行了针对性地调整优化。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从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判断的具体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主要服务方向。

二是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明确发行人应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应当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协调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

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保荐人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强化中介机构对资金流水、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核查义务;明确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资金流水、客户供应商穿透等方面的核查依据是否充分、现场核验方式是否合理合规。

四是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明确上交所可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明确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情况下,上交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

五是完善终止审核情形。明确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本所审核,以及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板块定位的,上交所依规予以终止审核。

六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恶劣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充分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上交所就《首发审核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条相关意见建议。上交所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并结合相关意见,对“关键少数”及相关股东责任、自律监管手段等若干条款的具体表述进行了适当优化,以增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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