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税政策存在“打补丁”“碎片化”等问题,使政策不仅缺乏系统性,难以配合打出合力,还可能加重财政收入压力。
笔者对2022年1月1日至今发布的99条财税政策从税种、政策类型、政策时限、调控目标上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发现,当前财税政策存在“打补丁”“碎片化”等问题,具体体现为政策时限本身较短,延续性政策较多;多个税种指向同一个调控目标,财税政策存在重叠;增值税特定行业免税过多,破坏了抵扣链条等。这使政策不仅缺乏系统性,难以配合打出合力,还可能加重财政收入压力。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减少出台短期政策,构建系统化的税收优惠体系,逐步取消增值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近年来新增财税政策呈现“打补丁”“碎片化”特征
(一)2022年1月1日以来出台的财税政策统计性分析
本文收集了2022年1月1日至今发布的财税政策法规(共计270条),在剔除了指导意见、税收支持通知、办税指南、征管细则、名单发布等与本文主题相距较远的政策法规后,剩余116条,其中有17条是与进出口相关的国际贸易政策,本文主要对剩余99条国内财税政策进行分析,从优惠类型上看这些政策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新增税收优惠、已有政策优惠的延续、已有优惠政策的完善等。
从税种看,我国税收政策税种分布较广,本应承担税收中性优势的增值税却出台了最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本文的统计,2022年1月至今,增值税已经出台了37条税收政策,在所有税种中最多。其次为企业所得税,35条;个人所得税22条;其他税种合计仅29条。
从政策时限上看,有75条政策在发文时设有政策时限,到期后是否延续具有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较强。其中有4条政策时限甚至小于1年,14条政策时限在1至3年内,52条政策时限在4~5年(全部是2023年之后发文的政策,且主要分布在8、9月份)。
从调控目标上看,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且不同政策之间缺乏相互搭配,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具体而言,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就包括改善民生就业、鼓励高新技术、支持小微企业等;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包括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再就业扶持、减少特定行业税负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目标有改善民生、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金融市场交易等。
(二)政策“打补丁”“碎片化”的体现
一是有很多政策时限本身较短,到期后延续,或中途优化并延续的政策。比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共优化调整4次),车辆购置税(共优化调整4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共优化调整5次)。政策呈现短期化、碎片化特点,这与前几年疫情反复、市场环境不确定性较高、有关部门较难预测税收优惠对财政收入影响大小有关。
二是存在多个税种指向同一个调控目标、财税政策重叠的情况。比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11条政策,分别覆盖了延缓缴税、减免“六税两费”、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贷款利息免增值税等优惠方式;以改善民生就业为目标的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将我国主要的几个税种全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附加。
三是增值税特定行业免税类别过多,导致抵扣链条断裂点过多。比如用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支持科技企业的加计抵减政策;改善民生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高新科技发展的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支持特定行业的抗癌药物、飞机制造减免税;支持文教体的电影产业、有线电视免税等。
政策“打补丁”“碎片化”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企业产生对减税降费的依赖,陷入“减税降费陷阱”,同时也增加了征管难度
减税降费等收入端政策传导链条长,需要通过企业和居民等市场主体的行为产生效果,这中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干扰,如果企业和居民的信心不足,即使大规模减税降费,企业仍不敢大幅追加投资、居民不敢提高消费。结果就是减税降费并不能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减税降费的作用衰减,陷入“减税降费陷阱”。长此以往,一旦企业遇到内外部冲击市场就呼唤减税降费,这不利于维护企业经营稳定的税收环境,更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此外,频繁为财税政策“打补丁”,会导致税收政策过于复杂,会加重纳税遵从成本和征管难度。
(二)部分税收政策产生了二次分配效应、违背税收中性原则,造成不公
我国减税降费主要围绕增值税在做文章,但增值税是关于对最终消费者征的税,虽然理论上增值税减税降费的最终受益人是消费者,实践中却被用来为中间制造商减税,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再次出现扭曲:上游和国企受益偏多,下游和民企受益偏少,税收优惠只有极少部分传达到最终消费者。如今我国有大量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产生了二次分配效应,造成了新的不公。而且增值税占我国税收比重太大,不宜再作为减税降费的重点,否则对财力的冲击作用太大。
(三)政策缺乏系统性,难以配合打出合力,还加重了财政收入压力
减税降费系统性和统筹谋划不够,不利于发挥出政策最大的效果。比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打补丁”效应最明显,如今,大部分税种都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优惠规则设计越来越复杂,且不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间是否能做到互为补充、相互配合、打出合力,单就复杂性而言都可能成为小微企业依法纳税的又一负担。再比如,追溯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会发现是在市场呼吁和有关部门推波助澜下出台的,但其实从理论上说印花税对资本市场的拉动作用很小且持续时间短,从实施结果看,该政策确实不仅未能活跃资本市场,而且导致我国每年财政将减收近2000亿元,加重了财政收入压力。
对策建议
(一)拉长政策年限,减少出台短期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前些年因为疫情影响,出台了很多暂时性、调控性、不确定性较高的政策,这些政策持续时间本身较短,刨去纳税人对政策的反应时间,实际剩余能享受到税收优惠的时间更短,再综合考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这将很难评价财税政策是优惠还是负担。一般来说,税收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投资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并且在小规模和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因此政策不确定性对弱势群体更加不友好,有违税收优惠的初衷。未来财税政策应该以稳定市场预期为主,拉长新出台政策年限,减少出台短期政策。
(二)税收政策系统化,构建结构性减税降费体系
税收的第一要务是筹集财政收入,其次才是调节经济功能,对于企业和居民面临的负担等问题,要桥归桥、路归路,否则缺乏系统思维会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未来出台财政政策,建议将收入、支出和债务统筹考虑;尤其要将增值税立法与一系列“补丁”统筹考虑;统筹个人所得税改革,比如家庭征收、综合征收、动态调整扣除额、调整税率级次和税率、奖金计算,不能只碎片化推进专项附加扣除等;统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与规范征管等。
(三)逐步取消增值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首要职能应该是满足财政收入,而不应承担过多调控职能。因此,应该努力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项目,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具体而言,长期来看,应该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做一个系统化的梳理,去除不必要的税收优惠项目,对确有必要的税收优惠,可以考虑用其他税种的优惠进行替代。短期来看,可以考虑首先从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入手。
(田志伟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吴琪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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