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7项举措。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7方面17项举措,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根据《意见》,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际上就扩大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有利于地方政府能更快地找到合适的项目,避免了“资金等项目”的现象,有利于让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根据《意见》,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提高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起更大的投资规模,对于看准了的项目而言,这个改革能让项目更快地落地。
《意见》明确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下放专项债项目审核权限的前提是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对于这些区域,产业基础较好、管理相对完善,下放审核权限能提高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效率,减少在途时间,对于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也非常有帮助。这些机制的完善增加了地方自主权,提高了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内需稳增长、优结构、补短板。
与此同时,根据《意见》,将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抓好项目收入征缴工作。对收入较好的项目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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