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重大战略项目、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承担备选技术路线的项目,以及由于政策环境、技术规则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风险或损失,在满足尽职免责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可适用尽职免责。
为推动国有资本成为创新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上海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
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委金融办共同印发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强调对基金进行整体评价,并提出要综合考虑直投基金、母基金、专项基金等特点,对战略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财务投资基金分别设定不同的评价体系。
上海国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起步较早。1999年,随着中国风险投资启动,上海推出了总额为6亿元的上海创业投资基金。2009年创业板开板后,伴随上海股权投资行业快速发展,涌现了金浦、诚鼎、赛领、诚毅等一批上海国资基金。2014年以来,围绕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推动国有企业组建了上海集成电路基金、上海科创母基金、上海生物医药基金等一批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主题的基金,国资基金的发展规模和能级进一步提升。
今年5月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28号提案的答复函”中显示,截至2023年底,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25家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起设立和管理基金共366只,总认缴金额超过5000亿元,总实缴金额超过3000亿元。同时,35家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以参股形式参与基金投资,共参股各类基金598只,认缴金额超过2500亿元。
明确国资基金整体评价原则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8月,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基金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委金融办,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
根据《试行办法》,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应结合基金全生命周期及关键节点目标,对基金进行整体评价,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
同时,《试行办法》将“基金效益良好或完成整体目标,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但少数项目出现风险或损失”作为适用尽职免责的情形之一,更加强调了对国资基金的整体评价,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试行办法》从制度上减轻基金决策人员因项目亏损而被追责问责的压力,有利于解决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
建立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
《试行办法》建立了基金评价与管理人考核的分层体系,将管理人的年度考核与基金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有机结合。将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国资功能、基金运营、财务回报三个维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进行差异化评价。
其中,战略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更加注重其落实重大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等功能作用发挥情况。财务投资基金则重点评价基金投资收益水平、资金使用效率情况。
同时,针对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的特点,《试行办法》明确应结合基金所处运营阶段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引导监管企业建立长周期的评价机制。
五种情形适用尽职免责
《试行办法》还专门明确了尽职免责条件和情形,提出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应分层分类制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形成职责清单,对基金决策人员、投资团队、中后台人员等关键岗位在基金管理关键环节中的核心职责进行清单化管理,并以此作为尽职的认定标准。
根据《试行办法》,有五种情形适用尽职免责,具体包括落实重大战略项目、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承担备选技术路线的项目,以及由于政策环境、技术规则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风险或损失,在满足尽职免责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可适用尽职免责。
上海市国资委方面表示,《试行办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考虑早期项目的高风险特征,鼓励积极作为,敢投、能投,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后续,上海市国资委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的认同度与可操作性,推动政策走稳走实,助推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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