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寄希望于有着悠久理性法治传统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强势政治人物推动脱离法治轨道的针对合法企业的逼售行为时,能坚守公权力底线,但现在看来情况并不乐观。
最近几天,美国关于TikTok不卖就禁的法令在最高法院庭审传播出来,大法官的言论让公众非常没有信心。由于担心TikTok在特朗普第二任期开始前一天被封禁,很多美国用户抓紧入驻小红书,同时TikTok也在向抖音集团旗下的Lemon8引流。
有记者问,小红书、Lemon8的海外用户体量一旦增长到一定程度后,是否也会面临TikTok在美区类似的监管风险?我个人觉得,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这个案件庭审中的表现让人大失所望。如果不是法官们内外有别,很难相信曾经创下无数经典判例的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么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居然忘记了TikTok并没有做错了什么,逼迫他们出售的是政治家所谓的恐惧担心,而不是存在切实的违法行为。
我注意到我们传统的“遇事先把水搅浑”的哲学,这次竟然在多位美国大法官中产生了共振:他们说禁止抖音国际版不涉及言论自由,只关乎企业所有权。如果TikTok关掉了,其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又从何说起?
请恕我斗胆直言,不管是小红书还是别的什么产品,一旦取得类似华为、TikTok这样的商业成功,恐怕都会遭遇类似的法律攻击。这不是监管风险,因为TikTok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与被抓到违法行为而被处罚有本质不同。
过去三十年来,无论是观赏美国影视文化,还是工作学习中与美国朋友交流,我都以美国法治为榜样在学习和推动健全法治,信奉法治是保障市场公平和鼓励创新的基石。然而2018年以来,美国先是以监管重罚中兴通讯十几亿美元,后又用国家权力而不是市场竞争把华为强制踢出美国市场,最近通过立法逼迫抖音集团出售TilTok,甚至连找个违法行为的借口进行调查处罚走监管执法的程序都免了,干脆上立法手段针对一个找不到违法查处理由的企业,用立法针对合法企业,强迫不卖就关。
美国TikTok逼卖事件,开创了现代法治文明的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国家权力不仅仅是使用执法和司法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纠偏和救济,还可以堂而皇之动用立法手段逼迫合法的企业强制出售或关停,无需违法行为,无需真凭实据,仅凭借对算法、信息安全等无从证实的担心就可以对一家私人企业创造一个法律依据来强制出售。
美国动用行政执法、司法和立法手段针对无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国家干预,严重破坏了其多年来在国际上树立的法治国家形象。
美国最高法院历来是全美乃至全球法律界敬仰的尊重法律不受行政权力和舆论干预的法律殿堂,但是这次最高院的表态,完全没有处理美国纯内政问题的独立与理性,让人深感失望。
坦率地说,我本人非常讨厌短视频这类让人欲罢不能的产品,如果监管抓住其违法行为严刑峻法我也不会多嘴。但是如果以自己的利益、好恶就失去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判断和坚守,那么这样的法治说到底还是国家营销自己的手段,这样的法律人也是优盘式生存——是根据利益取舍立场的好律师,但不是真正的好法官和好学者。
我们当然不能奢望美国最高法院不顾美国利益而对TikTok案件做出一份判决。问题在于禁止或者驳回这个立法,哪个更符合美国利益?这个案件的法律争议究竟是TikTok所有权还是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抑或是控辩双方均未提到的其他?
“太阳底下无新事”。笔者愚钝,缺乏对美国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足够了解,对这个问题找不到答案,于是我去查了世界历史关于罗马帝国元老院和强势政治人物的资料:罗马帝国元老院本来是有威望和权威的,但是在强势政治人物的推动和持续“调校”下,最终沦为罗马皇帝的附庸。
对于Tikitok一案,我本来寄希望于有着悠久理性法治传统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强势政治人物推动脱离法治轨道的针对合法企业的逼售行为时,能坚守公权力只能惩治违法不能主动攻击合法的底线,但现在看来情况并不乐观。而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呼吁我国绝不能有样学样。
(作者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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