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工程按3%简易计税方式从今年起取消,适用9%增值税税率
中国建筑行业增值税政策有了一项重大变化。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取消了一项建筑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这意味着今年起“甲供材”(即甲方供应材料)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被取消,以后这种情形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增值税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甲供工程是建筑业特有的项目发包模式,具体来看是建设单位(甲方,即发包方 / 业主方)自行采购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全部或部分主要材料、设备、动力等,再交由施工单位(乙方,即承包方)仅提供建筑施工劳务及辅助材料的工程模式。
田志伟表示,在上述模式下,乙方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少。在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时期,考虑到乙方为建筑业,其财务管理水平低,如果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适用9%增值税税率)征管,其征管成本可能过高,而且乙方可能会产生自己税负上升的“错觉”。为了营改增顺利推进,所以才保留了“甲供材”按3%简易计税这一过渡性举措,允许乙方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事实上,甲供工程下,虽然乙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但甲方可以抵扣,所以事实上是减少了甲方的工程成本,乙方可以同甲方进行价格协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下,这并不会增加整个行业的税收负担。”田志伟说。
目前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建筑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而另一种则是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法定征收率为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田彬彬教授分析,“甲供材”简易计税方法是营改增初期的一种过渡性政策,此次《公告》取消这一政策,核心逻辑在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回归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也契合当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思路。
田彬彬解释,营改增初期受当时条件,若对“甲供材”模式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施工方(乙方)税负会明显增加,因此3%简易计税是一种“减负”的妥协。但经过行业多年发展和不断适应增值税税制,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已基本成熟,随着《增值税法》的实施,清理过渡性优惠、建立统一规范的增值税制度是必然趋势。
葛玉御表示,由于此前“甲供材”相关政策细节不够清晰,比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材料可适用简易计税政策,这里的“部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实务中甲方提供少量的材料,也能适用简易计税这一情形,争议较大。
田彬彬认为,此次《公告》取消这一简易计税政策,将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切断 “伪甲供”套利空间,维护不同类型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如避免全包工程通过“筹划”适用 3% 征收率,与正常一般计税项目(9%)形成不公平竞争。
“另外对建筑整个产业链来说,增值税流转更加顺畅,避免了‘中间环节征收率低、下游抵扣少’的扭曲现象。”田彬彬称。
葛玉御认为,此次国家取消“甲供材”简易计税政策,对于乙方(施工方、承包方)来说,尽管适用9%增值税税率,但同时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其能获得多少进项税额。如果进项税额较多,实际税负可能还会降低,反之则税负会上升。而对甲方(建设方、发包方)来说,可以拿到9%增值税进项税额抵税。
“此次取消甲供工程的简易征税,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且事实上不会造成产业链层面的税负上升。但也需注意,这次改革事实上提高了乙方的财务管理要求。”田志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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