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离岸银行外,离岸保险、离岸租赁均已实现落地探索,具备进一步做强的现实基础。
202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将离岸再保险、离岸贸易、自贸离岸债、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等列入首批试点业务,提出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离岸金融制度体系、到2030年末形成相对成熟的制度法治体系、到2035年末建成离岸与在岸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这是我国首个系统性离岸金融总体方案。
作为长期深耕离岸金融实务的研究者,我们常被业界问及:在离岸银行业务已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还有哪些离岸业务具备现实落地条件?结合国内市场实践看,除离岸银行外,离岸保险、离岸租赁均已实现落地探索,具备进一步做强的现实基础。而且我国离岸保险并非完全从零起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早已实质开展离岸保险相关业务。
什么是离岸保险
离岸保险,是指面向境外非居民主体,为其境外风险提供保障的国际保险业务,多采用自由兑换货币计价,受离岸保险专项监管规则约束,分为离岸直接保险和离岸再保险。其核心在于真实境外风险保障,业务须满足实质经营、反洗钱、涉税信息交换等合规要求。
我国离岸保险供给主体包括五类:专属自保公司、持牌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跨境业务的持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运营中心及平台交易机构。
截至2026年7月,内地已设立自保公司4家(中石油、中国铁路、中远海运、广东能源),中资企业在中国香港设立专属自保公司9家;中再集团境外业务保费规模达329亿元,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覆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四类政治风险,承保项目覆盖102个国家和地区,与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形成互补。
离岸保险核心功能有三:一是全球跨区域风险防范,承接海外工程、航运、跨境并购等高保额风险;二是护航企业全球化发展,对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形成“商业+政策性”分层保障;三是争夺全球保险定价话语权,改变大额跨境风险定价由境外机构主导的局面。
为什么要发展离岸保险
发展离岸保险,对于我国建设离岸金融体系、保障中企海外风险、把握全球金融治理话语权都至关重要。
首先,发展离岸保险是我国建设离岸金融体系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离岸账户、数字人民币等基础设施逐步落地,但跨境风险对冲工具不足。离岸保险必须与离岸贸易、自贸离岸债、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等首批试点业务深度联动,才能形成完整的离岸金融闭环;离岸金融若缺少保险一环,犹如舟行无楫,难以形成完整风险保障闭环。
其次,中企海外风险保障存在明显供给缺口。我国已是全球重要的资本、关键技术输出国,但本土保险机构承接能力有限,优质业务大量外流。伯尔尼协会数据显示,全球海外投资保险中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占比63.5%、商业机构占21.8%,说明“政策性+商业性”分层保障符合国际惯例。中信保虽已形成有力补充,仍需商业离岸保险协同补位。
再次,发展离岸保险关乎全球金融治理话语权。若长期依赖境外分保,我国将丧失巨灾、并购等保险的定价权。2025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正式认定中再集团为国际活跃保险集团;上海再保险“国际板”规则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具备参与规则制定的基础。
此外,发展离岸保险还深度对接金融强国、人民币国际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业链安全四大战略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支持上海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离岸保险正是风险管理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从实践看,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以登记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市场化建设模式已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交易保费突破百亿元、登记保费超1500亿元,临港国际再保险功能区累计吸引26家再保险机构入驻,初步形成“分入+分出+经纪”生态,证明“平台化、市场化、实质化”路径切实可行。可以说,离岸保险虽体量尚小,却事关全局;虽起步不久,却前景广阔。
如何开展离岸保险
开展离岸保险,主要有四条路径。
路径一:聚焦四大核心赛道。一是中资企业专属离岸自保。对标境外SPV架构,处理集团海外风险,助推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先支持实体产业龙头设立自保主体。
二是“一带一路”海外基建组合保障产品。商业保险覆盖商业损失,中信保兜底征收、战争、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形成“商业+政策性”组合方案。
三是跨境并购W&I保证保险。将跨境法律尽调作为承保标准和行业惯例,扶持本土经纪参与交易全流程。
四是离岸资金汇率联动保险。设计“离岸账户资金池+汇率风险对冲+保险保障”组合产品,在FT/EF账户框架下严格落实“账户隔离”,初期在上海临港、海南自贸港、深圳前海和广州南沙四地选择合格企业试点。
路径二:深化内地与香港协同。积极学习香港经验:灵活准入机制,允许SPV、保护单元(PCC)承接全球风险;开展税收与资金中性安排,香港对专属自保业务提供50%利得税优惠(实征8.25%),专属资本最低要求仅200万港元;合理分层经营;完善配套生态。
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通”作为中长期制度创新方向。广东省提出加快推动大湾区“跨境保险通”落地实施,说明这一方向已在国家层面形成共识,可借鉴“跨境理财通”互联互通经验开展前瞻性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障型寿险产品,在临港、南沙、前海和北京中关村等具备试点基础的地区开展封闭式销售试点,实行产品正面清单、资金闭环管理、限额试点和动态退出机制,制度突破宜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稳妥推进。推进跨境车险“等效先认”等合作,截至2025年底已有10.69万辆次港澳机动车享受便利,跨境医疗险和湾区专属重疾险累计承保超15万人次、保障超2000亿元。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畅通风险分散通道。
路径三:以制度创新重塑激励机制。一是重构财政激励机制,由“输血”转向“造血”,对服务“一带一路”、跨境并购、离岸自保、人民币计价的离岸保险实施阶梯奖励。二是优化注册准入规则,借鉴SPV、PCC机制不强制设立本地总部,并同步推动《保险法》《公司法》等相关立法修订,明确SPV破产隔离和PCC资产单元隔离的法律地位。三是夯实合规前置要求,将标准化跨境尽调作为业务认定、申领补贴的重要考量。四是建立量化考核退出机制,将人民币保费贡献、属地税收、真实理赔、专业服务业就业作为牌照续期、补贴发放核心指标。五是探索离岸税收中性配套,在遵守OECD全球最低税15%底线前提下,在临港先行探索征管便利化、跨境资金结算便利等非税率型创新。
路径四:分步有序推进。短期(到2027年末)改革现有再保险试点,落地面向国际的SPV、PCC载体,引进香港成熟机构落地临港;中期(2028~2030年)有序放开海外基建、跨境并购、航运离岸直接保险,搭建数字化离岸保险交易平台;长期(2031~2035年)全面对标国际一流制度,将临港打造为世界级全球人民币离岸风险配置枢纽。
防范离岸保险风险
要防范离岸保险风险,必须坚持“实质重于形式”,避免简单复制“重注册、轻实质”模式,警惕五大误区:一戒空转虚耗,求实质经营,业务宜对应真实境外实体风险,不宜将机构注册数量作为唯一考核指标,这与《行动方案》“主体限定”原则高度一致;二戒简单移植,求本土适配,特别是税收制度设计须严格遵守OECD全球最低税约束;三戒方向偏移,求刚需落地,防范忽视海外基建、自保等真实刚需;四戒各自为战,求协同互补,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宜分工协作;五戒一枝独秀,求全链配套,避免单一发展再保险登记业务而缺乏生态支撑。
同时建立多层次风控安排:一是分层试点管控,优先发展实体产业刚需业务,实行差异化牌照准入,面向非居民个人的离岸寿险严格限定试点对象,跨境保险合作试点实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二是制定离岸保险专项尽调标准,尽调报告作为承保、补贴、年审必备要件。三是离岸保险资金闭环穿透监管,保费理赔限定离岸账户流转,对接CIPS、数字人民币跨境监测系统,严格落实“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交易留痕、风险可控”。四是对标国际偿付能力、反洗钱标准,建立与中信保的跨境风险联合监测机制。五是设立国际认可的离岸保险专门仲裁通道,依托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仲裁委员会,完善跨境保险纠纷多元化解。
需要特别指出,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要求大型跨国集团在各辖区有效税率不低于15%,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完成立法,内地宜在15%底线之上设计离岸税收配套,不宜简单复制香港8.25%低税率模式。
离岸保险连接在岸与离岸、贯通国内与国际、统筹发展与安全,是我国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全球风险配置能力的重要支点。宜坚持守正创新、系统集成、风险可控、行稳致远,以制度型开放破题,以协同化发展赋能,以穿透式监管托底,加快把上海临港打造成为全球人民币离岸风险配置枢纽。
(景建国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特聘专家、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王鹏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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