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11月29日讯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对辖区10起破坏市容环境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维护人居环境。
案例一至三:陈某琼擅自将垃圾倾倒在金井镇水城中路滨海社区段;田某擅自将垃圾倾倒在金井镇金井村下丙霞里宫后;张某昆擅自将垃圾倾倒在金井镇瀛海中路南区43号楼后。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至五:邓某翠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金井镇龙祥路9-9号门口;谢某川擅自将建筑垃圾堆放在金井镇中兴南路东区3-1号。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六至十:刘某生在金井镇金祥路南泰丰门口占道经营;包某雄在省道308线塘东工业区段占道经营;王某在金井镇东环路镇标旁占道经营;张某洲在省道308线塘东工业区段占道经营;许某权在金井镇塘东村隘门边占道经营。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记者_许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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