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宣传与事实不符欺骗投保人 众安在线被罚款145万

产品宣传与事实不符欺骗投保人 众安在线被罚款145万
2021年08月03日 14:40 中访网财经

日前,银保监会对众安在线开出罚单,由于产品宣传与事实不符,欺骗投保人,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众安在线合计被罚款145万元,时任总经理陈劲在内的多名高管也被处罚。

银保监会调查发现,众安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保险产品条款、宣传销售页面截图、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宣传销售页面截图、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公司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针对众安在线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

上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陈劲、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海姣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上述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众安在线公告,陈劲已经在2019年7月18日辞去总经理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职务,去年入职美年大健康母公司——天亿投资集团,出任执行总裁。

一季度,众安在线保险业务收入44.99亿元,净利润为2.63亿。尊享e生为众安在线主打产品,2016年上线。

内容来源: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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