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招股书涉嫌隐瞒处罚事件 还曾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物产环能招股书涉嫌隐瞒处罚事件 还曾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10月11日 15:25 中访网0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主营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服务,包括煤炭流通业务和热电联产业务,其中热电联产业务在提供蒸汽、电力(含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污泥发电)及压缩空气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污泥处置等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物产环能的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物产环能66%的股份,并通过物产金属和物产国际间接持有公司4%股权,物产中大的实际控制人则是浙江省国资委,因此,物产环能实际上也是一家国企,不过,《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物产环能作为一家国企,本应承当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但物产环能在报告期内不但频繁违规遭到行政处罚,还存在情形较为恶劣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这着实有损国企的形象,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报告期外,物产环能还涉入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而该案的涉税金额竟高达百万元。

接受虚开的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6月26日公布的《郑军、韩占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冀刑终15号显示,2014年12月,被告人郑军在张家口市阳原县注册成立了佳恒公司,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郑军以佳恒公司的名义为迁西钺峰公司等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09份,票面金额39779805.49元,税款6762581.43元,价税合计46542386.92元。

其中在2015年2月14日至同年5月25日,佳恒公司在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份,票面金额9271937.53元,税款1576229.39元,合计10848166.92元,以上税款已全部申报抵扣。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包括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其中,收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畴,另外,根据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在该案中,物产环能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高达150万元,且税款已全部申报抵扣,已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情节,按相关规定理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我们在招股书中并未发现公司对此情况进行披露,其是否因此受到过刑事处罚暂时也不得而知。

控股股东受上交所警示却未披露

似乎,物产环能对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不在意。

以上所述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虽然发生在报告期外,但其公布的时间却是在报告期内的2019年,理应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不过物产环能却只字未提。而除了以上这起未披露的案件之外,公司的实控人在2020年与2021年都受到了上交所的批评,但公司却睁眼说瞎话,在招股书中披露“物产中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物产中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据2020年3月1日上交所公布的公告显示,物产环能的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的董事会秘书陈海滨因在公开场合上的回复有着暗示作用,致使物产中大股票收盘涨停,这属于典型的释放利好信息引导股票价格上涨的行为,有违市场公平,因此,上交所对物产中大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陈海滨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罚。

到了今年7月,据上交所公布显示,物产中大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廖建新又遭到了上交所的监管警示,而这次的原因则为私自泄露业绩数据,有可能造成对投资者的重大误导。

物产环能的控股股东在近些年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及监管警示,但公司却未披露,物产环能对此是不知道相关规定还是有意所为,其有必要向市场作出合理的解释。

内容来源: 云创财经

作者:张彦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