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211亿元 同济堂连续4年财务造假

虚增营收211亿元 同济堂连续4年财务造假
2021年10月28日 15:37 中访网财经

“4年虚增营业收入211.21亿元,虚增净利润27.29亿元”,继康美药业之后,医药行业又一起巨额财务造假案被披露。

10月24日,证监会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同济堂”,现简称“*ST济堂”,600090.SH)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ST济堂主要存在四大违法事实,分别为:巨额财务造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

四大违法事实中,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巨额财务造假。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ST济堂共虚增营业收入211.21亿元,虚增净利润27.29亿元。

其中,2016年*ST济堂虚增营业收入64.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56.05亿元,虚增费用1.57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43%。

2017年*ST济堂虚增营业收入72.3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1.36亿元,虚增费用1.76 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2亿元,虚增净利润7.01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0.65%。

2018年*ST济堂虚增营业收入70.6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1.1亿元,虚增费用1.21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8.3亿元,虚增净利润6.0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07.61%。

2019年*ST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的226.52%。

*ST济堂上述财务造假事实,主要是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完成的。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对*ST济堂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财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19年财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ST济堂董监高对所有财报均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前述违法事实,*ST济堂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ST济堂已处于退市边缘。

*ST济堂第二大违法事实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实,对于这一违法事实,早在2019年7月31日,《中国经营报》就曾报道该公司“资金黑洞”的问题。

据《告知书》,*ST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ST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通过团风县鑫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5.92亿元(其中募集专户资金1.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归还11.31亿元,未归还14.61亿元。

据本报2019年7月31日的相关报道,《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ST济堂2018年食品、保健品项营业收入为1.28亿元,而该公司在2018年末预付给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保健品采购款高达1.7亿元。显然,此项采购预付款不符合商业逻辑。*ST济堂此前曾向湖北日月新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0.39亿元并购意向款。工商登记显示,上述日月新两家公司的大股东皆为郑玉柱。(参见本报报道《同济堂资金黑洞:向小微企业预付1.7亿元》)

对于*ST济堂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认为,时任同济堂董事长张美华,同济堂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青,同济堂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是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证监会对*ST济堂罚款300万元;对张美华、李青夫妇合并罚款500万元,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罚款100万元,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ST济堂主要业务分为三块,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和非药品销售业务。今年上半年,*ST济堂营收为3.73亿元,同比减少84.48%;净利润为-6477.05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下跌212.02%。

三大业务中,医药批发业务收入2.96亿元,同比减少84.40%;零售配送业务收入为408.93万元,同比减少99.10%;非药品销售业务主要指保健品、快消品、农产品等的销售,今年上半年收入为6923.50万元,同比增长54.99%。

内容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晏国文 曹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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