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高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2月18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人民法院)在山阳镇社区巡回审判点开展一场巡回审判。金山区人民法院、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区交通运输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市消保委投诉联网单位代表、汽车企业经销商代表、消费者代表等30余人参加活动。

“现在开庭!”民事审判庭法官庄玲燕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本案是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汤某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后,通过车载app的下载记录,得知其所购买的新车曾是4s店内供消费者静态体验的展示车,汤某与4s店多次联系协商,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保委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原告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汤某表示:被告在销售车辆时未主动、及时向原告披露车辆情况,将“展车”作为“新车”进行销售,严重侵害原告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行为。被告则辩称:展车就是新车,因此,售前不需要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被告未侵害原告的知情权。此外,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知情权?2.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侵害知情权,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地发表了辩论意见。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释法与明理,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95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庄玲燕围绕汽车买卖合同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诈行为的认定等问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如实、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的,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侵权的程度、对消费者的影响等因素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庄玲燕介绍道。“以案释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发挥了审判对基层社区潜移默化的教化和调控功能,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巡回审判示范效果。消费者代表表示:“我们第一次现场观摩庭审,真的被法律的庄重和威严给震撼到了。‘以案释法’的宣讲活动让消费者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门口的巡回审判来得值!”
区消保委秘书长朱美新表示,近年来,汽车销售行业对金山区整体经济做出了较大贡献,但相关纠纷也随之而来。本次会议希望针对汽车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开展交流,凝聚各方合力,集思广益解决纠纷。下一步,消保委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打造汽车销售领域合同范本,助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通讯员 庄玲燕 黄文韬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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