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新宠——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

市场新宠——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
2019年09月03日 10:27 东方基金

摊余成本法是什么

2017年4月,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计量做了修订,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摊余成本法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定义详解

所谓的“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再通俗点就是以买入成本计价,不考虑期间债券票面价格波动,将债券组合持有到期收益平摊到每一天。

举个例子,在债券到期成功兑付时,某只基金以100元的单价买了1年期利率为2.5%的债券,并持有到期。

估值时便将这2.5%平摊到每一天,也就是(2.5%*买入的金额)/365天,所以这笔投资收益每天都是固定的。

当然,目前摊余成本法是采用实际利率进行摊销,所以如果是折价或溢价买入债券,那么每天的收益计算会复杂一些,并不是每天收益为固定值,但还是可以近似理解为“将到期收益分摊到每一天”。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可以相对降低净值波动,提升投资体验。

市场新宠——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

在今年的3月份,基金行业内部首只按照资管新规执行的“摊余成本法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正式获批,并于5月份正式面世,此消息一经提出,便受到众多基民的广泛关注,业内首只获批的符合资管新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的出现,是监管部门从资管行业产品生态、理财产品市场格局以及支持实体经济角度出发而做出的重大创新,其采用的定期开放交易方式,叠加持有至到期策略,仍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内,符合国内外对于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基本要求。

从货币基金、短期理财债基,再到定开债基,摊余成本法估值一直备受关注,最为市场新宠的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基于目前资金面持续保持适度宽松,中短债的收益率与资金利率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息差空间的情况,相信也会在未来有着较大的发展前景。

乘势而上 东方卓越

东方卓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841)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东方卓越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不反映在基金每日的净值波动上,投资者不必每天关注基金所持债券价格变化导致的净值波动。

如此好时配好机,心动的小伙伴们,还不抓紧上车,赶快行动起来!

市场有风险,基金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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