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作家 | 美国“对等关税”能促进贸易公平吗

专栏作家 | 美国“对等关税”能促进贸易公平吗
2025年03月14日 16:19 中国商界杂志社

美国时间2025年2月13日,白宫官网上发布了两份总统备忘录文件。一份是特朗普宣布实施“公平与互惠贸易计划”(“FAIR AND RECIPROCAL PLAN” ON TRADE),另一份是《互惠贸易和关税》(RECIPROCAL TRADE AND TARIFFS)的背景、政策和行动打算等。由 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单 一国别贸易市场(指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和),加之美国的主权货币美元在全球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与特殊地位,使得美国的贸易新政对全球贸易、投资和产业链、供应链的直接与潜在影响不言而喻,全球经济可谓为之震动。美国的“公平互惠贸易计划”,主张与每个外国贸易伙伴“对等关税”(“RECIPROCAL”有翻译为“互惠的”,也有翻译为“对等的”)。“对等关税”背景下的贸易,真的能公平吗?

世界贸易组织关税规定

首先,扼要了解一下关税概念和关税同盟理论。关税是由一国(地区)所设置的海关针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收。目前占总贸易额比重约四分之一的服务贸易,不同于占比约四分之三的货物贸易,通常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关税,但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关税同盟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范纳(1892—1970)于1950年出版的《关税同盟问题》中首提。范纳认为,关税同盟对同盟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对同盟外实行保护贸易,不但导致贸易产生创造效果,使得同盟内各国的比较利益得以充分发挥,也导致贸易产生转移效果,使得比较利益原则不能在同盟外发挥作用,进而产生净福利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关税同盟可理解为互惠的、对等的关税。

其次,再扼要了解一下世界贸易组织关税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强调“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主张“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其中第一部分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是核心要求,体现“非歧视”原则,即“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1994年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重申“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后来陆续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1995)和《贸易便利化协定》(2017)等,明确了服务贸易领域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以及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对关税、国内税、进出口收费等进行了相关规制。

美国宣布“公平互惠贸易计划”

日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下令制订一项全面计划,以恢复美国贸易关系的公平性并打击非互惠贸易安排。

美国认为,贸易不互惠是不公平的。文件中列举的事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对乙醇征收的关税仅为2.5%,而巴西对美国乙醇出口征收18%的关税。美国对农产品的平均最惠国关税为5%,而印度的平均最惠国关税为39%;印度对美国摩托车征收100%的关税,而美国对印度摩托车只征收2.4%的关税。欧盟对进口汽车征收10%的关税,而美国只征收2.5%的关税。2019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在132个国家和60多万条产品线上,美国出口商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里面临更高的关税。

美国认为,缺乏互惠是美国每年持续出现巨大商品贸易逆差的原因之一。自1975年以来,美国每年都出现商品贸易逆差。2024年,美国的商品贸易逆差超过了1万亿美元,是遥遥领先的全球第一大逆差国。文件中还提及,贸易伙伴向美国公司提出了不合理的数字服务税,如:加拿大和法国每年利用这些税收向美国公司征收超过5亿美元的收入。

美国《互惠贸易和关税》

美国认为,贸易逆差威胁着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巨额的贸易逆差,不仅“掏空”了美国的工业基础,降低了整体国家竞争力,还使得美国依赖其他国家来满足关键安全需求。美国期望通过使贸易更加互惠和平衡,减少贸易逆差,发展美国经济,使美国工人、制造商、农民、牧场主、企业家和企业受益。

美国将采取行动,审查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的非互惠贸易关系。美国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调查任何贸易伙伴采取的任何非互惠贸易安排对美国造成的损害。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美国产品征收的关税;贸易伙伴对美国企业、工人和消费者征收的不公平、歧视性或域外税收,包括增值税;因非关税壁垒或措施以及不公平或有害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包括补贴)和对在其他国家经营的美国企业实施的繁重监管要求而给美国企业、工人和消费者造成的成本;导致汇率偏离市场价值、损害美国人民利益的政策和做法,如压低工资和其他使美国企业、工人竞争力下降的重商主义政策。

美国通过“对等关税”促进贸易公平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美国期望通过所谓的“对等关税”促进贸易公平,缓解美国贸易严重失衡、促进美国贸易平衡,从美国国内自身利益看,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美国庞大的经常项目逆差特别是货物贸易逆差存在的根源是复杂的,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是否存在长期的“寅吃卯粮”、严重的对内对外负债、过度的军费开支、严格的技术出口管制、过分的美元信用透支以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间的深层次矛盾?

美国贸易新政主张“对等互惠安排”,貌似有道理,不便说是否具有欺骗性,但至少存在值得质疑之处。这种“对等关税”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非歧视原则相抵触,动摇了“二战”后由美国主导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基石,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造成冲击,也不利于充分利用世界资源。

美国推行“对等关税”以促进贸易公平,是否可以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中计价结算货币的各国逐步对等,支持国际货币的计价结算多元化而非以美元为主,抑或推动以超主权货币计价结算,以促进国际货币体系的更加公平合理?

美国以无差别的“对等关税”对待贸易伙伴国,会否增加美国国内通胀压力和能否收到制造业回流等预期的“美国利益最大化”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徐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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