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江苏修订《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拟补充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也需封存,进一步预防重新犯罪;
拟建立健全专门教育、专门学校制度体系,对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或有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等情形的,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拟要求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设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开展预测预警,公安机关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可能构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及时依法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专门的校园警力。
另外,计划新增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条款,减少、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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