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内蒙古煤炭大王郭金树:玩转政商旋转门成就百亿财富

起底内蒙古煤炭大王郭金树:玩转政商旋转门成就百亿财富
2024年09月11日 13:25 鲁商儒风

近日,来自内蒙古的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能海投”)对ST新潮发起百亿级要约收购,在一周内宣告终结。短短一周,从高调要约到草草收场,关键在于汇能海投对与ST新潮几名重要股东间存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从否认到承认的巨大变化。尽管未能预期中的要约收购,但出手阔绰的汇能海投、汇能集团及其实控人郭金树、郭建军父子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百亿要约收购ST新潮是汇能集团近期在资本市场的最大一次出手,但这并非是其首次现身。最近几个月内,斥资14.66亿元拿下亚钾国际超9%股份、3亿澳元接盘中国罕王境外黄金资产,汇能集团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已经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饱受争议的财富之路

这位神秘的内蒙古煤炭大王,在2024年胡润全球富豪榜上,以200亿元个人财富名列其中。公开资料显示,郭金树百亿财富源于其20年前从煤炭局局长到内蒙古汇能集团董事长的华丽转身。从18岁成为煤炭工人,到1997年担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局长,郭金树在煤炭系统逐渐站稳脚跟。在煤炭局局长任上,郭金树曾将大面积煤质上乘的井田划归当时的国有企业鄂尔多斯市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使其成为当地拥有煤田面积最大的企业之一。2004年,郭金树辞去局长职务,专职担任汇能公司董事长,此后进一步通过企业改制,成为此后的民营企业——汇能公司最大的自然人股东。

后历经变迁,2024年7月,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汇能集团官网信息显示,汇能集团是一家以煤炭、电力、化工为主业,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煤化工产业为新的发展方向,集物流、金融、地产、路桥、水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70家,总资产高达1350亿元,员工人数1.6万,公司现已形成5000万吨煤炭、153万千瓦电力、16亿立方米煤制气及液化生产能力,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能源巨头。

然而,郭金树的商业成功之路一直饱受争议。有媒体报道称,在担任煤炭局局长期间,他曾将大面积煤质上乘的井田划归给当时的国有企业汇能集团,使其成为当地拥有煤田面积最大的企业之一。这一行为引发了外界对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的质疑。有公开媒体报道提及,有举报者称郭金树在担任煤炭局局长期间,身兼汇能公司董事长之职,利用行政审批权,将弓家塔联营煤矿、猪亥门煤矿、富安煤矿、路桥公司等国有资产划归汇能公司,其中仅在准格尔旗便涉及160平方公里优质煤田。按照举报者的说法,这些国有资产在由汇能公司经营多年后,才补办相关国资委批文。此外,“尽管他们后来做了退还规费的表面文章,但当时汇能公司领取煤管票的价格,比其他煤企便宜3.8元/吨,在产销量以亿吨为单位计算的情况下,仅此一项就让国家损失10多亿元。”

曾涉多名落马官员案件

在内蒙古煤炭行业倒查二十年的反腐风暴中,一批落马官员的判决书中,汇能集团和郭金树也多次出现。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李世镕案中,从郭金树正式下海经商的第二年(2005年)到2008年,李世镕分四次收受郭金树共计1.5万美元、金条800克。为得到李世镕在泰山煤矿、富安煤矿技改项目、长滩等煤矿项目的帮助,郭金树应李世镕的要求同意李世镕的配偶胡瑞萍(另案处理)、儿子李俊达(另案处理)、情人珊丹分别入股45万、35万元、100万元,截至2013年胡瑞萍和李俊达取得分红883万元,珊丹取得分红1050万元。

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案中,郭金树同意刘杰以其妻子名义在汇能集团入股20万元的要求,其理由是汇能集团公司总部在东胜公安分局管辖范围之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可能需要东胜公安分局处置;而且集团下属煤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也需要东胜公安分局审批。截至案发,刘杰夫妇在汇能集团获得分红593.44万元,20万元原始股本金已增值到900万元。

纵观郭金树及汇能集团的发家过程,充满了与当地政府部门、煤炭主管部门官员的利益交换。

百亿收购踩“红线”恐难全身而退

汇能海投在最终回复上交所的函中承认,其与ST新潮前五大股东中的其余三家股东,以及自然人吕建雄、李明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对ST新潮的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20.05%。而在此前,这一信息一直被隐秘。即使在要约收购发出后,面对ST新潮对其的问询,其对这一关联关系也是矢口否认。

汇能海投将其与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归结为“对于相关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让其免于监管部门的处罚。截至目前,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而根据《证券法》第63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前述规定买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这种无视资本市场规则的问题,对于汇能集团而言并非首次。翻阅历史可以发现,2019年,汇能集团以9亿元收购上市公司亿利洁能旗下安源西公司的优质煤炭资产。亿利洁能于2019年3月5日和4月23日分别与汇能集团、鄂尔多斯市中久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转让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东博煤炭全部股权的协议,并在2019年3月6日和2019年4月25日相继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上述两项交易合计金额18.5亿元,其中东博煤炭9.5亿元,且均以现金支付对价。但该交易并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是由时任董事长徐卫晖,董事尹成国、王文彪三人商议决策经公司OA流转签批即签订相关协议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在经监管督促后,上述交易事项才提交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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