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丨张茉楠: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建设贸易强国新引擎

特别策划丨张茉楠: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建设贸易强国新引擎
2024年03月27日 14:42 中国经济时报

  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的建议:进一步夯实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基础。改善数字营商环境,扩大外资准入。支持自由贸易区(港)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建设性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与治理。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张茉楠

张茉楠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将发展数字贸易的战略性、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面对全球数字贸易大国竞争,应该抓住数字贸易规则形成的关键期,积极应对数字贸易大国博弈与规则新议题带来的挑战,加速推进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打造建设贸易强国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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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贸易迎来高速增长时期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引擎。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带来各领域的颠覆性创新,催生了大量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国际贸易新亮点。另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据流动强化各产业间信息和技术要素共享,促使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2022年出口达到4.1万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达57.1%。2012—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1%,高出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

  近年来,数字贸易凭借线上订购、网络交付的优势,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为中国经济恢复增长注入了新动能,中国数字贸易显现出极强的韧性和发展活力,进入高速增长期。2022年,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实力跃上新台阶,实现量质齐升。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高于同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增速。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到2.5万亿元,约合3727.0亿美元,比5年前增长了78.6%。其中,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2105.3亿美元。数字贸易顺差相比2020年翻一番,连续5年实现顺差。数字服务贸易增速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中国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数字服务贸易速度最快的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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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取得重大进展

  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改革。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努力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22年1月,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提出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与更多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等重点任务。

  数字营商环境改革也有利于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高质量吸引外资。202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包括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支持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与营商环境。当前,中国已逐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陆续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为建设开放、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持。

  加快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试验区、示范区等积极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协定兼容的监管规则,为全国制度型开放提前进行压力测试。中国先后设立28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3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12个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搭建宽领域、多层次的创新平台。其中,28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开放路径,形成一系列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有效引领带动全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设立区域性国际业务出入局,在重点园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积极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机制。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治理。当前,数字贸易领域的大国博弈与竞争正从科技实力向技术标准以及国际规则制定权竞争领域集中,赢得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也就赢得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近些年,受逆全球化冲击,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进程受阻,已无法满足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TAs)快速增长,并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力量,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呈现大国主导、区域分割的新特征,逐步形成以美国、欧洲、亚太为代表的数字贸易规则“三大模板”。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完善国际规则体系,提出发展数字贸易的中国方案。但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经贸规则与高标准经贸规则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已缔结的电子商务条款旨在削减边境壁垒,并未涉及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位置和源代码等规则条款,在多双边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博弈中仍处话语权较弱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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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的思路与建议

 第一,进一步夯实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基础。一是构建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加强数字贸易立法。在数据分类分级基础上,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清单,优先推动不危及国家安全、敏感程度低、经济效益明显的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探索“白名单”制度,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改事前监管为事后监管,强化数据出境后风险评估监管。二是积极完善数字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增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需要尽快完善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则。完善比如算法、商业方法、NFT数字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时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明晰对AI生成物的保护标准等。三是构建完善数字贸易安全保障制度。如重点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制度,以及“长臂管辖”制度等。

第二,改善数字营商环境,扩大外资准入。分步骤推动互联网有序开放,逐步放宽电信增值服务市场准入。大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针对目前我国数字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的问题,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支持外资参与优先开放的领域,推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传输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对接,降低跨国公司双向合规成本,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数字营商环境。

第三,支持自由贸易区(港)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发展先行先试。一是积极推动数字贸易示范区在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评级与分类监管等方面进行更大力度的压力测试。二是实施数字市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自由贸易区(港)率先开放大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等。三是探索设立国际离岸数据中心,按照国际协定和法律规定引进境外数据。设立物理隔离的数字特殊监管区域,在自由贸易区(港)设立数据出海节点。优先推进与境外实现工业、商业数据直通,优先给予工业互联网可信专用通道,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发展数字贸易的良好生态。

第四,建设性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与治理。在数字贸易国际谈判上,我应采取双边、区域、多边及中美欧平衡路径齐头并进与相互配合策略,推广数字贸易“中国方案”。一是深度参与数字贸易多边谈判。建设性参与联合国、G20等国际机制,积极推动在WTO等多边框架下增加若干数字贸易规则,如纳入跨境数据流动、隐私保护、数字服务和技术壁垒等相关条款。二是推动开放式诸边协定谈判。利用APEC、RCEP等已有区域贸易协定框架,加快RCEP数字贸易条款升级;此外,将以参与CPTPP谈判作为我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契机,推动在数据交互、分类分级、业务互通、服务共享、监管互认、数字确权等领域的规则融合对接,加快对接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高标准规则议题谈判步伐。三是提升数字贸易双边协定水平。我国FTA正在加速扩容,应将数字贸易作为重点谈判领域,大力推动以合作为导向的数字贸易规则和政策协调框架,加快升级FTA谈判的数字贸易条款及制度安排,将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纳入新商签的自贸协定。四是全面拓展数字贸易“朋友圈”。以中国数字大市场为依托,重点加强与RCEP、“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关于数字贸易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规则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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