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是新时代养老服务的核心使命之一,更是确保老龄化社会和谐、稳定,共奏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和谐“乐章”,贯彻践行全社会文明进步要求的必然之举。
■李海楠
“久病床前无孝子”这样的民间俗语看似“调侃”,但在日常生活中确有出现。这背后暴露出来的正是面对失能老人照护所衍生出的经济、社会、伦理等现实问题。
显然,这与新时代养老服务描绘的图景背道而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养老服务这件民生大事,1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有关举措,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会议强调,要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发展,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也更加趋向于精细化,其中,失能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与日俱增。
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
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堪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在政策层面对于失能老年人照护的倾斜和关注一以贯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与此同时,我国也已建立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作出提供家庭养老支持服务的“国家承诺”。
在新时代背景下,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日益凸显,正在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失能老年人作为社会的脆弱群体,其照护需求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点。除了日常基本的生活照料,还有着强烈的专业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支持,有着巨大需求。
因此,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就必须从制度建设、服务体系、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水平。
制度建设是保障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立法,明确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法律地位、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老年人监护制度,确保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关键。要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城乡以及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完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同时,还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医养结合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政策、资源的深层次协调衔接,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等健康支撑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人才培养是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要加强高等院校养老相关专业及课程的建设,完善技能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养老事业。
可见,不让失能老年人照护真正“失能”,需要仰仗多方面力量共同发力,构筑起全方位立体式“照护”网络。
据了解,为贯彻此次会议的有关精神,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服务形态的照护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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