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医院将为医疗行业带来“鲶鱼效应”,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公立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激发整个医疗行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 夏金彪
外商独资医院要来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外商独资医院被引入中国,标志着中国医疗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这既有利于丰富国内医疗资源多元供给、形成与内资医院互补协同局面,又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对医疗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不过,由于医疗行业涉及健康、生命,存在服务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原因,引入外商独资医院也对监管构成一定的挑战。
事实上,早在2014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曾联合发布过《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尝试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后来政策几经调整,到目前为止,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主要是合资合作的形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外商投资的医疗机构数量已增至302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与全国超过107万个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数相比,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所占市场份额仍然较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此次允许外商独资开办医疗机构,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了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条件,允许设立的外商独资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且医院级别为三级;外商独资医院需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等。这表明外商独资医院的规模和等级要与大型医院相当,能够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同时,《方案》还提出事中事后监管等全流程管理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例如,在使用批准药品和器械方面,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使用在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人员和设施方面,要求中方人员占比不得少于50%,且医院设施需符合中国的标准和规定。
《方案》还指出,外商独资医院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此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位于中国境内,以保障医疗信息数据安全。
目前,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的大型医院就有3855所。公立医院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优质的医疗环境、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等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有实力的外商独资医院有望弥补这一短板,给医疗行业带来“鲶鱼效应”。
《方案》选择的北京等9个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也较多。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可以更好为外籍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满足国内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外商独资医院通常待遇比较优渥、工作环境比较好,并为患者提供高端、个性化的医疗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三级公立医院产生竞争,可能会引发公立医院的人才流失,并加剧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对此,监管机构还需要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期待外商独资医院为医疗行业带来“鲶鱼效应”,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公立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激发整个医疗行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作者系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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