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乱鸣笛被判赔”是一堂普法课

北青快评 | ​“乱鸣笛被判赔”是一堂普法课
2021年09月23日 17:35 北京青年报

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因为突然受到一声汽车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前不久,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9月23日《工人日报》)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乱鸣笛带来的危害也日益明显。重庆这起因在禁鸣区乱鸣笛致路人倒地而亡,司机被判赔偿的案例,为那些依旧在开车时乱鸣笛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就安全文明驾驶而言,机动车鸣笛应该遵循遇到紧急情况、确有鸣笛需要时才鸣。然而,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并未养成这种意识和习惯,鸣笛太过频繁、随意,起步鸣笛、堵车鸣笛、等红灯鸣笛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一方面会造成噪音扰民,对周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噪音污染。同时,容易刺激其他驾驶人的情绪,诱发路怒。此外,还有可能带来安全风险。一些重型卡车的汽笛或其他车辆的高分贝喇叭,由于声大刺耳,很容易导致周围人群受到惊吓,进而引发意外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将治理机动车乱鸣笛提上了日程。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已经明确划定禁止鸣笛区域,而且正在不断扩大禁鸣区域的范围。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禁鸣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全市。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乱鸣笛不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一旦诱发意外事件,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发地属于禁鸣区,设置有明显的禁止鸣喇叭的标志。无论其鸣笛的原因以及鸣笛分贝大小,驾驶员张某在禁鸣路段鸣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对于违法鸣笛诱发老人倒地后死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2万多元。

“乱鸣笛被判赔”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于广大驾驶员具有警示意义。随意鸣笛看似一件小事,实则危害不小。不仅涉嫌违反交规,还可能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当然,引导驾驶员形成文明、守法鸣笛的意识,更应通过交警部门加强执法监督。

一直以来,由于取证难等问题,不少地方的禁鸣规定形同虚设,相应处罚措施并未得到落实,导致一些驾驶员对此缺乏重视,往往不加节制地随意鸣笛。前不久南昌开展的城区道路乱鸣喇叭等交通乱象专项整治中,交警部门装备上可移动的“便携式鸣笛抓拍仪”,可以对车辆行驶中产生的其他噪音精准识别并过滤,精准采集车辆鸣笛违法行为。各地应加快类似“黑科技”的推广普及,解决取证难题,让乱鸣笛被处罚成为常态,督促广大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文/张淳艺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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