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播、蹭热度、售假,这些涉冬奥会行为违法了

盗播、蹭热度、售假,这些涉冬奥会行为违法了
2022年01月20日 00:00 北京青年报
东城法院 法官 王志刚
东城法院法官助理 纪玉琳

“一起向未来”,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各种特许商品正持续上新并热销中……作为世界级赛事,冬奥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也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北京东城法院提醒,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同时,也要警惕部分行为引发纠纷。

“盗播”行为易滋生

冬奥会面向全世界观众,流量巨大,权利主体往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获得相关权利 ,包括广播组织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旦遭遇“盗播”,将导致流量下降、用户黏性被破坏,从而严重损害预期利益和市场份额。

与之相比,“盗播”成本较低,权利方“防火墙”易被破解。通过劫取信号、录播画面或无授权的“加框链接”、直接“盗链”等,盗播形式五花八门。目前,随着网络维权的普及,网络证据获取日益便捷,“盗播”势必受到更有效的法律约束。

法官提示,建议观众在观看赛事时选取官方平台,同时注意不要随意录制、传播赛事视频,以避免“无意识”地侵犯版权的情形。另外媒体也应加大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版权意识,形成良性循环。平台及版权方可以加大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风险监测和取证力度,借力区块链、DRM(数字版权保护)等技术在侵权监测、司法维权等领域助力版权保护。

“蹭热度”虚假宣传

主要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规定,进行引人误解的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如编造与奥运会或运动员的某种联系,导致受众误认宣传主体与冬奥会赛事存在特定联系,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具体而言,一是未获得授权就直接公开使用奥运字样、会徽标识等进行商业宣传,如以“助力冬奥”为宣传语、直接在包装上使用奥运五环标志等;二是非赞助商企业,通过明示或暗示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与奥运存在某种关联的“隐性市场行为”,如某些公司以“祝福北京、祝福奥运”为主题举办大型活动,易使消费者将品牌与奥运相联系;三是恶意抢注奥运商标、域名等。

此类“搭便车”“蹭热度”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从而对奥组委的活动形成不利影响,其中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专用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

法官建议消费者擦亮眼睛,注意辨别细节信息,尽量避免被此类“搭便车”行为误导。另外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依法加大对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等领域的宣传、营销规范监督和处罚力度,收紧虚假宣传“紧箍咒”。

“滥竽充数”非法生产经营

奥运相关特许生产商和经营商经过奥组委授权进行生产和经营,产品质量有明确标准和规定。目前北京冬奥组委已先后开发了16个品类5000余款特许商品,包括贵金属制品、徽章、毛绒及其他材质玩具等。

虽然冬奥会尚未开幕,但一些不法商家试图借冬奥会势头来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授权制造相关商品并进行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相关行为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侵权,严重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示,建议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注意识别来源及渠道,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正规渠道购买涉冬奥会相关产品,避免权益受损,一旦“踩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大对赛区周边景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重点关注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建立行政、司法涉冬奥调查执行合作,进行全链条风险防控。

可以预见的是,相关部门将明确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巡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市场主体来讲,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规范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文/本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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