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12月,嘉应学院官网发出多则公示,共计26名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其中14人为非全日制学生(包含12人专升本、2人专科)。
剩余12名全日制本科学生,共来自9个专业:英语、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各2人;光电信息工程与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网络工程、环境科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各1人。
公示原文如下:
关于拟同意李朋朋等7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 号)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本人申请退学者”,予以退学处理。现有李朋朋等7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相关学院核实,教务处复审,学校审批,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李老师、古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59。
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拟同意陈雨等3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本人申请退学者”。现有陈雨等3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校审批,陈雨等3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人:陈老师、彭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拟同意刘康宁等5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 号)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本人申请退学者”,予以退学处理。现有刘康宁等5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相关学院核实,教务处复审,学校审批,以上学生达到退学条件,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李老师、古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59。
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拟同意甘景山等11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本人申请退学者”。
现有甘景山等11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校审批,甘景山等11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人:陈老师、彭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7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