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启了“大促”吸引消费者。近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购买翡翠手镯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构成欺诈,支持了消费者三倍赔偿的请求。法官提示消费者,网购还需擦亮双眼,避免冲动消费。
去年7月,小杨在某视频平台直播间看到一款翡翠手镯,直播中,商家称这款手镯是原主寄售的闲置手镯,当时一万多元购入,现在只卖7000元,并多次描述“手镯颜色是标准的冰果绿色,没有纹裂,有一点点小浮棉”。小杨心动了便下了单,但收到货后,她发现实物品质外观与商家描述完全不符,颜色、种水等都和直播间所说的差异巨大。小杨要求退货,但被商家拒绝。于是小杨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章亚婷介绍,小杨提交了他和某网友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涉案手镯与该名网友购买过的手镯外观很像,该网友以5900元将手镯出售给买受人小黄,而小黄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与本案商家店铺的注册信息一致,小杨认为这个手镯就不是商家一直宣传的第三方寄售,而是商家自己低价买来然后售出。此外,手镯实物经法庭查看和商家的展示效果确实存在明显差异。
庭审中,商家始终坚持手镯没有问题,并有权不予退换。章亚婷说,对于手镯的来源,商家一直是主张原主寄售,但并没有涉案手镯来源的证据。对于外观情况,商家认为他已经在直播间通过自然光线对手镯进行了展示,并且多次向小杨发送过了商品的图片,付款之后也发送了下单须知。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对于玉石类商品而言,质地、成色、样式等外观特性对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具有重要影响,网络直播间的光线、拍照角度、周围环境等多重因素会使得商品的颜色外观与现场实地展示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法官表示,实物差距应在合理范围内,交易需如实披露商品信息。
章亚婷说,小杨提交的手镯实物经比对,认为这个差别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第二点,这个手镯毕竟是一个二手商品,法院认为商品的原始价格和实际来源等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卖家在披露上述信息的时候就应当承担较高的诚信义务。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涉案手镯并非为商家宣传的“原主以1万多元购入后,通过寄售方式委托商家以7000元价格售出”,所以法院最终认定了商家构成欺诈,判决商家退还小杨货款7000元,赔偿21000元及邮费18元,小杨向商家退还涉案手镯原物。
“双十一”期间,商家们的促销活动都十分火热,“捡漏”“白菜价”吸引着消费者,东城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法官助理卢衍璐提示消费者,一定要避免冲动消费、理性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平台,避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私下交易。如果发现购买的货物货不对板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的留存,通过合理的方式正当维权。
北京交通广播 记 者 苏 婉 、王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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