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襄城、襄州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公布!

速看!襄城、襄州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公布!
2024年06月29日 13:04 襄阳交通广播

昨天

2024年襄城区

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

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发布

襄城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精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襄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以及《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襄教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襄城区居民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规模,确定了襄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方案。

一、襄城区域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一)襄阳市四中义教部初中部(咨询电话:3512237)

襄阳东护城河以西,大北门以南,荆州北街-荆州南街、曲径巷-陈侯巷-南街-南门桥以东,南护城河以北。

(二)襄阳五中附属初级中学(非寄宿制公办学校)(咨询电话:3551155)

东线:襄城荆州街以西,南线:东、西大街以北,西线:护城河以东,北线:汉江河以南。

(三)襄阳市庞公学校初中部(咨询电话:19072010615)

东线:滨江大道以西;南线:内环南线以北;西线:凤雏大道以东。

(四)襄阳市第七中学(咨询电话:3556637)

东线:荆州南街、运动路——曲径巷以西,经陈侯巷至南街;南线:铁佛寺路交环城南路路口至环城东路荟园大门口;西线:铁佛寺南路以东,北线:东、西大街以南。

(五)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檀溪路)(咨询电话:13797826860)

东线:虎头山路以西;南线:以尹集乡和檀溪办事处区域界线以北;西线:汉江三桥-卧龙南路以东;北线:滨江大道以南。

(六)襄阳市习家池学校(市十八中)(咨询电话:13597480651)

胜利街与环城南路交汇口-环城东路-领工区巷路口(襄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原腾龙驾校位置)-沿焦柳铁路线,交内环南线-沿内环南线向东交滨江大道-沿滨江大道交岘山路-向西至台基半导体公司-落轿街-交胜利街-胜利街与环城南路交汇口。

(七)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咨询电话:15972263227)

东线:凤雏大道以西;南线:内环南路以北;西线:起于襄城一桥头,向南沿环城东路至领工区巷路口(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原腾龙驾校),沿焦柳铁路线,向南交内环南线以东;北线:滨江大道(一桥头处)以南。

(八)襄阳市第二十五中学(咨询电话:3523772)

东线:护城河交西门桥至铁佛寺南路,延伸至陵园路以西,南线:真武山、羊祜山以北;西线:虎头山路以东;北线:滨江大道以南。

(九)襄阳市第二十六中学(咨询电话:13871797989)

招收尹集乡辖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千弓小学自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十)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古城校区(2024年暂停招生,原有片区暂时调整到五中附属初级中学)

(十一)襄阳市第四十中学(咨询电话:13697116300)

招收余家湖办事处辖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

(十二)襄阳市第四十一中教育集团万山校区初中部(咨询电话:3561114)

东线:汉江三桥,沿汉江三桥至卧龙南路以西(含麒麟家园小区);南线:尹集乡和檀溪办事处区域界线以北;西线:至隆中办事处(隆中居委会)管辖区域;北线:汉江河以南。

(十三)湖北文理学院附中(咨询电话:13343568608)

北起铁佛寺南路口,环城南路交胜利街-落轿街-市三十六中小学部—台基半导体公司一线以西。

(十四)襄城区卧龙中学(咨询电话:15871071297)

招收卧龙镇玉皇、胡巷、卧龙小学、袁巷、谭庄、高湾、迴龙、黄河等小学的毕业生及户口在卧龙镇且在卧龙中学片区内居住的其它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五)襄城区新集中学(咨询电话:13995747609)

招收卧龙镇平靖、鄢洲、隆南等小学的毕业生及户口在卧龙镇且在新集中学片区内居住的其它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六)襄城区杨威中学(咨询电话:13797633217)

招收欧庙镇潼口、欧庙小学、胡河、康田、柳林、梁东、梁西等小学的毕业生及户口在欧庙镇且在杨威中学片区内居住的其它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七)襄城区法龙中学(咨询电话:2040572)

招收欧庙镇高庙、杨集、法龙中学小学部的应届毕业生及尹集乡千弓小学自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户口在欧庙镇且在法龙中学片区内居住的其它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襄城区域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一)襄阳市四中义教部小学部(咨询电话:15071550011)

东起东护城河,北与荆州街小学交界处为宜宾路-卫场子巷,西至新安街-石壶巷-王府口(以东为四中义教部,以西为昭明小学)-四七七医院对面的巷子-曲径巷-陈侯巷-南街(以东为四中义教部,以西为市第一实验小学),南至南护城河。

(二)襄阳市庞公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3603728)

东线:滨江大道以西;南线:文华路以北;西线:凤雏大道以东。

(三)襄阳市第一实验小学(咨询电话:3066509)

东与四中义教部小学部招生边界交接,南至南护城河,西至利民街,北至利民街口西大街以东-王府口东大街以西。

(四)襄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咨询电话:17740592170)

东线:长虹南路以西,南线:真武山一线以北,西线:虎头山路以东,北线:汉江河以南。

(五)襄阳市昭明小学(咨询电话:3525992)

东起小北门-北街-县街路口-新安街-石壶巷口东大街以西,西至西护城河,北至沿江大道,南至王府口-十字街-利民街-百家巷以西。

(六)襄阳市荆州街小学(咨询电话:3537187)

东起襄阳东护城河,南至宜宾路-卫场子巷-县街,西至小北门-北街-马王庙和县街交界处以东为荆州街小学,以西为昭明小学,北至沿江大道。

(七)恒大名都教育集团(恒大校区)(咨询电话:0710-3560602)

东线:育才路以西;南线:环城南路以北;西线:汉江三桥以东;北线:滨湖路以南。

(八)恒大名都教育集团环宇校区(咨询电话:13986336411)

东线:青龙庙路与环城南路交汇口向南延伸至尹集乡和檀溪办事处区域界线;南线:以尹集乡和檀溪办事处区域界线以北;西线:虎头山南路与环城南路交汇口-环城南路-环山路,沿环山路-卧龙南路以东;北线:环城南路以南。(由于襄水岸建设,环宇学校拆迁,招生完后学生暂时在十中校园内上课,待麒麟中学建成后,划至麒麟中学。)

(九)襄阳市海容小学(咨询电话:0710-3552082)

东、南线:环山路以北;北线:环城南路以南;西线:卧龙南路以东的三角区域;加上环山路至卧龙南路东南方向的原麒麟、营盘村双证齐全的村民子女(卧龙南路以北的麒麟、营盘村民子女在四十一中小学部)。

(十)襄阳市盛丰小学(江华小学)(咨询电话:13886285629)

环城东路领工区巷路口(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原腾龙驾校)-沿护城河-原军分区招待所-环城南路-胜利街口-胜利街-南至滨江大道-内环线-汉唐大道-文华路-焦柳铁路铁路涵洞-沿铁路线-交回环城东路领工区巷路口。

(十一)襄阳市河心小学(咨询电话:3603728)

东线:滨江大道以西;南线:内环南线以北;西线:汉唐大道以东;北线:文华路以南。

(十二)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小学部(咨询电话:17771030420)

东线:沿凤雏大道向南至文华路,向西交汉唐大道,沿汉唐大道向南交内环南线以西;南线:内环南线以北;西线:襄城一桥头沿环城东路至领工区巷路口—沿焦柳铁路铁路涵洞向南至内环南线以东;北线:滨江大道(一桥头处)以南。

(十三)襄阳市第二十五中学小学部(咨询电话:3523772)

东线:西护城河至环城南路,沿环城南路至岘山文化广场以西,南线:羊祜山以北,西线:长虹南路以东;北线:滨江大道。

(十四)襄阳市第二十六中学小学部(咨询电话:13871797989)

招收尹集乡辖区内居民的适龄儿童。

(十五)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小学部檀溪路(咨询电话:13197186396)

东线:虎头山路以西;南线:滨湖路往东交环城南路;西线:汉江三桥以东;北线:滨江大道。

(十六)襄阳市第四十中学小学部(咨询电话:13871674842)

招收余家湖办事处周家冲社区居民适龄儿童。

(十七)四十一中教育集团万山校区小学部(咨询电话:3561928)

东线:汉江三桥,沿汉江三桥至卧龙南路以西(含麒麟家园小区);南线:以尹集乡和檀溪办事处区域界线以北;西线:西至公交公司万山西站一线;北线:汉江河以南。

(十八)四十一中教育集团黄家湾校区(咨询电话:3562068、17762755197)

东线:公交公司万山西站;南线:高铁线以北;西线:仙家山以东(隆中派出所处);北线:汉江以南。

(十九)襄阳市三十六中小学部(咨询电话:3569802、17771123058 )

东线:胜利街以西;南线:襄北监狱七监区家属院;西线:岘山文化广场以东;北线:环城南路。

(二十)湖北文理学院附中小学部(咨询电话:17771123331)

招收湖北文理学院隆中校区职工适龄儿童及隆中居委会、隆中管委会适龄儿童。

(二十一)欧庙、卧龙所属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就近入学原则,通过招生平台报区教育局审核。

欧庙教育集团招生咨询电话:13797633217

卧龙教育集团招生咨询电话:13687295890

汉水国学(民办)招生咨询电话:小学18327588910;初中19907277119

襄城阳光小学(民办)招生咨询电话:15071562406

文武学校(民办)招生咨询电话:155706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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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划片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一、招生平台注册对象

出生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需要在襄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24年需要在襄城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襄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

(二)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该房产三年内没有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招生入学使用记录)在襄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三)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的小学就读(在襄城区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襄城区继续就读初中)。

1.已在流入地取得了居住证的,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2.在居住地务工就业的,且父母至少一人有社保缴费记录或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在襄城辖区内居住且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现阶段政策性特殊群体(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4、填写有《襄城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届小学毕业生及襄城区辖区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说明: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就读,以免延误入学。

2.襄城区户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襄城区购房(有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且该房产三年内没有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招生入学使用记录),在襄城区以外的地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儿童、少年,有意愿回襄城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请于2024年7月25日以前,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到襄城区教育局登记备案(襄城区胜利街226号襄城区教育局10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平台上传有关资料说明

平台上传的资料为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分配的依据,资料上传成功即进入平台数据库处理,将无法再做修改,请申请人提交前认真核对。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虚假资料将会被平台大数据自动识别,并做出作废处理,最终影响学位申报。

关于资料内容的相关说明:

(一)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襄城辖区且产权份额(包括房产赠予的)必须在50%以上(不包含50%)。

(2)事实已经购房,但正式房产证没办下来的,以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全款缴费发票为依据,视为有房产证。

(3)襄城主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新生实际居住地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证明。

(4)襄城主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襄城辖区主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总指挥部证明、评估报告、租房证明材料。货币化赔偿的一律不视为拆迁户。

2.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

3.特殊住房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襄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正式公租房合同或房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襄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有关房产信息的证明材料。

(3)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二)经商、务工资料

监护人应提供在襄城区的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保流水证明三样中的任何一样,住房租赁协议,平台大数据比对,必要时由校方入户核查;

(三)政策生资料

政策性保障子女的,需准备有效证件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关于资料种类的相关说明:

1.襄城区户籍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1)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录入。例:襄阳市襄城区),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2)家长信息:

①身份信息。选择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建议选择名下有襄城区主城区房产的一方)、录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产类型(产权房、公租房、自建房、置换房、租房、三代同堂),并拍照上传监护人的身份证照片。若选择“三代同堂”,需录入祖辈关系、有房产的祖辈姓名、祖辈身份证号、祖辈房产类型,并拍照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份证照片。

②房产信息:

A.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平台样式录入房产证号,房屋坐落位置,按样式图拍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照。

B.有网签合同的:拍摄网签合同中带有合同号、落款的页面。

C.属公租房类型(含军产房)的:录入公租房地址,拍摄公租房合同;军产房拍摄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D.属自建房类型的(含集资房):录入房屋坐落位置,拍摄房产有关证明材料;集资房拍摄购房合同或发票。

E.属置换房类型的:拍摄房屋置换协议及拆迁指挥部证明。

F.属租房类型的:录入租住房位置并拍摄租赁协议。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1)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如实录入。例如:襄阳市**县),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2)家长信息:

①监护人在襄城中心城区购买了成套住房(该房产三年内没有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招生入学使用记录)或居住房为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置换房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录入和拍摄上传资料同前面襄城区户籍一致。

②监护人在襄城主城区无房产,属租房的,除了录入身份信息以外,还需拍照上传暂住证、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

三、培训、注册报名等时间说明

(一)平台注册时间:2024年8月1-7日,8月1日0:00正式开网,到8月7日18:00时关网,监护人通过招生平台注册、上传资料,招生顺序和报名时间先后无关。

(二)平台培训时间:2024年7月底前

(三)2024年8月8日-8月20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四)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接收到平台面审通知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局招生办进行面审,没有收到面审通知的请耐心等待录取通知。

(五)2024年8月28日下午:平台推送派校结果;

(六)2024年8月30-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学校报名,看榜进班。逾期不报到,派校结果作废。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襄城区主城区派出所是指古城派出所、真武山派出所、檀溪派出所、庞公派出所、隆中派出所。

(二)军人子女包括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湖北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三)流动人口指定学校

初中:市二十三中、市二十五中、襄阳市习家池学校(市十八中)、市四十中、湖北文理学院附中。

小学:市二十三中小学部、市二十五中小学部、市四十中小学部、盛丰小学(江华小学)、河心小学、恒大名都小学教育集团环宇校区(原环宇小学)。

(四)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10-3607836,乘车路线为:1路、13路、505路、534路、546路到胜利街岘山站下车。

襄州区

为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襄州实际,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襄阳市襄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01

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含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少儿)100%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在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初中在指定的初中学校。

3.2024年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严格遵守“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社区证明、务工证明、超龄证明等各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4.2024年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七统一”的招生管理办法“四严一广”的政策。“七统一”即:统一免试招生、统一划片招生、统一计划招生、统一时间招生、统一入学条件、统一宣传程序、统一平台招生;“四严一广”即:一是严格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禁止各学校跨片招生;二是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班额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50人,最高不超过55人;三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对新生入学条件和要件要严格审核;四是对义务教育学校非服务范围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把关。“一广”是指对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前宣传、深入宣传,在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媒体公告,各学校在校内外、社区广为张贴,登门入户宣传。

5.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做好择校疏导工作,控制择校问题。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将各类考试、考级、竞赛、培训成绩、获奖证书等与学生入学挂钩;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宣传、预约登记、报名收费等与招生有关的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取消“借读”的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6.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各中小学新生入学一律采取“电脑随机分班”“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禁止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7.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8.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9.严格规范学籍异动办理。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考试转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学籍异动。中小学生转学一律实行网上操作流程,学校在国网中提交转学申请时必须写清转学原因并上传相关转入要件材料,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

02

襄州区主城区划片服务范围

(一)襄州主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

1.张湾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西湾路交铁路线延伸至襄阳新城东院墙以东、钻石大道以南、车城南路以东交铁路线以南延伸至交通路以西、航空路交八一路延伸至河堤以西(含襄阳市六中、六〇五社区)的居民子女。

2.张湾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航空路以南、交八一路延伸至河堤以东、荣华路延伸至河堤以西的居民子女。张湾二中为襄州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3.区四中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清河三桥以东、钻石大道以北(止于高新区界,不含九中片区)、襄阳大道以西,铁十一局基地及538物资储备处,含机车社区、云湾社区、官亭社区(含光彩大市场、新世纪大市场)、西河社区的居民子女。

4.区五中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小清河以东、新西湾路延伸至汉江以西、铁路线以南的居民子女。

5.区七中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新西湾路以东、西湾路以西、航空路以北、钻石大道以南;小清河以东,铁路以北(含襄阳新城)的居民子女。

6.区八中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钻石大道以南、荣华路延伸至河堤以东、洪山路延伸至河堤以西的居民子女。

7.区九中初中部:朱庄社区及社区内所辖企事业单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8.襄州一中附属学校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钻石大道以南(除538物资储备处、铁十一局基地)、洪山路延伸至河堤以东,襄阳大道以西的居民子女。

9.区十中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钻石大道以南、荣华路以西、航空路以北,交通路以东交铁路线以北延伸至车城南路以东的居民子女。

10.区十一中初中部:属于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襄阳大道以东的城区社区(含企事业)的居民子女。

(二)襄州主城区小学服务范围。

1.区实验小学:家庭住址在交通路以东、荣华路以西、航空路以北、铁路线以南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2.区四中小学部:机车社区、538物资储备处、铁十一局基地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3.八一路小学:金富士路以北交西湾路以东至铁路线以南、光荣路以西、航空路以南交王营街以西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4.红星小学:光荣路至襄阳新城东院墙以东、钻石大道以南、车城南路以西交铁路线以南,交通路以西、航空路以北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5.襄州一中附属学校小学部:钻石大道以南(除538物资储备处、铁十一局基地)、交洪山路延伸至河堤以东,襄阳大道以西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6.肖湾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钻石大道以南、荣华路延伸至河堤以东、园林路交航空路交浩然公园路延伸至河堤以西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7.区八中小学部:钻石大道以南、园林路交航空路交浩然公园路延伸至河堤以东、洪山路延伸至河堤以西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8.张湾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航空路交金富士路以南、王营街以东交航空路以南、荣华路延伸至河堤以西,包括张湾社区第二、第四居民区,龙湾社区,河湾巷社区,六〇五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9.区七中小学部:新西湾路以东、西湾路以西、航空路以北、铁路线以南的社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0.区五中小学部:新西湾路延伸至汉江以西,小清河以东,铁路线以南的社区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1.区九中小学部:朱庄社区及社区内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2.云湾光彩小学:邓城大道(钻石大道)以北、云湾社区、官亭社区(含光彩大市场、新世纪大市场等)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3.天润小学:钻石大道以南,小清河以东,铁路以北(含襄阳新城)的社区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4.区十中小学部:钻石大道以南、荣华路以西、铁路线以北,车城南路以东(含西河社区)的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15.区十一中小学部:襄阳大道以东的城区社区(含企事业单位)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03

襄州区主城区以外学校服务范围

(一)襄州主城区以外初中学校服务范围。

1.黄集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含襄北监狱、部队、个体工商户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古驿镇中心学校:金王村、小营村、大营村、外沟村、西马村、孙寨村、李岗村、前刘村、西尹村、后咀村、大张村、张巷村、岳岗村、王楼村、古驿镇园艺场、吕镇村、襄阳市原种场、古驿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3.古驿镇二中:东吴村、下张村、下涂村、张官桥村、罗岗村、新庄村、唐吕村、宋湾村、二房村、高王庄村、余沟村、张坡村、安沟村、余咀村、黄渠河村、黄渠河社区。

4.伙牌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信清河城及经开区在伙牌镇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5.龙王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6.双沟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7.张家集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8.峪山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9.朱集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10.程河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11.石桥镇中心学校:负责石桥片区(石桥镇中心小学、第二小学)内适龄少年。

12.石桥镇第二初级中学:负责黑龙片区(黑龙小学、二中小学部)内适龄少年。

13.黄龙镇中心学校: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

(二)襄州主城区以外小学服务范围。

1.黄集镇

(1)镇中心小学:黄府巷居委会、前进街居委会、芙蓉路居委会、黄集村李泉岗自然村、耿坡村上李家自然村、富庄村、襄北监狱、驻军部队。

(2)镇第二小学:黄集村、陶家村、胡岗村、耿坡村、耿寨村、陶庄村。

(3)马集高级小学:彭梁村、易岗村、寨子村、李冲村。

(4)马集小学:马集村、董王村、中郭村、刘坡村、罗湾村。

(5)薛集小学:薛集村、姚刘村、三王村、薛刘村、程营村、后薛村、毛岗村、青山村、清凉寺村。

(6)太山小学:太山村、彭王村、长王村、大王村、王庄村、李楼村、温岗村。

(7)其他教学点服务范围对应本村适龄儿童。

2.古驿镇

(1)中心小学:李岗村、孙寨村、吕镇村、古驿社区及镇直单位。

(2)黄渠河第二小学:黄渠河村、黄渠河社区。

(3)西尹小学:前刘村、西尹村、后咀村、大张村、张巷村、王楼村。

(4)外沟教学点:外沟村、古驿园艺场;唐吕教学点:唐吕村1-8组适龄儿童;乔吕教学点:唐吕村9-14组适龄儿童;其他教学点服务范围为本村适龄儿童。

3.伙牌镇

(1)镇中心小学:镇直单位、下冯村、郜营社区和信清河城及经开区在郜营社区的企事业单位。

(2)伙牌小学:伙牌社区及其康庄大道两侧居民、下冯村邻近居民及经开区所辖企业。

(3)凉水小学:邓湖村、汤岗村、尹张村、周家村、老李村、闫徐村和部分周岗片区(郭庞村)。

(4)南王小学:南王村、李食店村、五龙村、张伙村、焦洼村、董岗村、沈岗村。

(5)湾子小学:湾子村。

(6)姜沟小学:姜沟村、老范村、茶贝村、冯家村、上张村。

(7)周岗小学:王湖冲村、王庄村、郭庞村。

4.龙王镇

(1)镇中心小学:龙兴村和龙兴社区。

(2)第二小学:龙王总支(除龙兴村和镇直单位)所辖六个村。

(3)白集、柏营、长岗、肖集、赵集、陈棚小学服务范围分别为各总支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5.双沟镇

(1)双沟镇中心小学教联体中心小学校区:镇直单位和户口在东街、西街、北街三个社区适龄儿童。

(2)双沟镇中心小学教联体肖坡校区:肖坡村、肖庄村、周李庄村、刘大湾村、杨坡村适龄儿童。

(3)双沟镇第二小学:韦庄村、张岗村、高营村、杜岗村、程冢村、秦庄村、杜沟村、春晖花园适龄儿童。

(4)双沟镇民族小学教联体民族小学校区:双北村、朱楼村、仓房村、万豪小区、印象小区适龄儿童。

(5)双沟镇民族小学教联体八里岔校区:八里岔村、佘营村、东王岗村、谭营村适龄儿童。

(6)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联体双南校区:双南村、杨刘村、赵湾村、郭庄村、双溪园小区适龄儿童。

(7)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联体郝营校区:郝营村、胡庄村、相公庄村、金营村适龄儿童。

(8)双沟镇双南小学教联体佘营校区:佘营村、尚庄村、任庄村、郑张营村、古城营村、下郝湾村、金营村适龄儿童。

(9)双沟镇池阳小学:池阳新村(原龚咀、吴河村)适龄儿童。

(10)双沟镇陈湾小学:陈湾村、陶岗村、陶王岗村、宋岗村、梁咀村、赵寨村、陶河村适龄儿童。

(11)驻镇企业单位子女就近在企业所在片区就读。

6.张家集镇

(1)张家集镇中心小学教联体(镇中心小学、宋营小学):张集社区(镇直单位)、张集村、杨榜村、中营村、王岗村、宋营村、方寨村、汪庄村、李营村、李坡村、邵棚村、聂岗村及张集街道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

(2)张家集镇杨庄小学:王营村、刘寨村、韩岗村、徐窝村、黄洼、范湾、高庄、新白、施营、梅铺村。

(3)张家集镇何营小学:孟集、韩集、何营、郭湾、张嘴、周当村、史畈村、何岗村及何岗街道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4)各教学点招收本村和临近村学生。

7.峪山镇

(1)镇中心小学:峪山村、峪山居委会、金寨村、毕岗村、土沟村、贺岗村、黄湾村、袁店村、梅庄村、响井村、打伴岗村、朱洼村、王冲村、樊岗村、柏店村、蒋岗村、孔湾村、赵畈村、熊湾村、陈集村、闫坡村、左庄村。

(2)方集小学:杨湾村、姚岗村、大坡村、王咀村、方秦村、许湾村、武马岗、长山村、黑冲村、泉眼村、八一村、星火村、宋冲村、万荡村、泉水村、下河村、方集社区。

(3)下河教学点:下河村、泉水村、王咀村、大坡村、万荡村、星火村、宋冲村、杨湾村、姚岗村。

(4)吴河教学点:闫坡村、陈集村、熊湾村、赵畈村、孔湾村。

8.朱集镇

(1)镇中心小学:辖区所有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适龄儿童。

(2)朱集镇第三小学:招收朱集村及周边村

(3)官庄教学点招收官庄村及周边村。

(4)翟湾教学点招收翟湾村及周边村。

(5)杨岗教学点招收杨岗村及周边村。

9.程河镇

(1)镇中心小学:刘家小河以南、南元桥以北(含程河村、孙岗村、南元村曹河村、谢营村)。

(2)埠口小学:埠口村、上王庄村、七房村、三房村、张寨村、石台寺村。

(3)陈庄小学:陈庄村、陈湾村、小吕庄村、华楼村、西刘村、六房村、乔庄村。

(4)赵坡小学:赵坡村、宋庄村、代岗村、邓岗村。

(5)赵营小学:南元桥以南,包括张庄村、李庄村、赵营村、崔营村、王营村、常庄村、苏坡村。

(6)各教学点招收本村和临近村学生。

10.石桥镇

(1)镇中心小学:石桥社区、居委会、宏道村、周洼村、符合条件的务工和经商以及镇直单位适龄儿童。

(2)黑龙小学:黑龙社区、就近的柳营、朱杨、张营三个行政村、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和黑龙片区镇直单位适龄儿童。

(3)第二小学:竹园村、梁营村、小河村、郭营村、杨营村、大户杨村、五峰、万家坪移民村、老家村、张史村、杜河村、上坡村、柴岗村、柳堰村、石庙村和马坡村适龄儿童(含杜河和大户杨教学点三年级新生)。

(4)石桥二中小学部:崔岗村、关庙村、史李村、田营村、司岗村、前常村、石黄村、付王村、李百户村、加岗村、安阳口移民村适龄儿童(含崔岗、前常、司岗、石黄、李百户教学点三年级新生)。

11.黄龙镇

(1)镇中心小学:陈岗村、潘湾村、明湾村、丁湾村、陶巷村、红光村、徐岗村、高明村、向湾村、杨山村、王门村、刘岗村、柏桥村(姚湾、中柏)、居委会适龄儿童。

(2)第二小学:罗岗村、贾湾村、宋咀村、井湾村、柏桥村(下柏、江河、小柏集、田湾)、战胜村、陈桥村、黄祠村、黄沟村、方岗村、姜营村、新桥村适龄儿童。

04

襄州区适龄子女(含流动人口、进程务工新生就近入学条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05〕21号)、《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襄州区实际,凡申请到襄州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一)有主城区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的,以下四类条件符合其中一类,即可在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1.户籍在张湾、肖湾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在主城区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监护人。房产证还未办理的,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缴费发票。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4.三代同堂。小孩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亲(或者母亲)、小孩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无迁入记录,同时必须确认小孩法定监护人在襄州主城区无房产,可以用老一辈房产作为入学条件,在平台报名时房产类型选择三代同堂并上传相关户口本、房产证等印证材料。

(二)在主城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1、2、3三个条件,小学新生按实际居住地片区对应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新生到进城务工子女指定学校(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学校就读。

1.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此证在襄州区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2.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已备案(或持有一年以上襄州主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3.监护人签订劳务合同(或是持营业执照)的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满一年以上。

(三)襄州主城区以外参照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执行。

05

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襄州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中的要求和程序落实。

06

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主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于要求中途转入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

2.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教育、发改等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3.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汉水襄阳

编辑:郭芸  审核: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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