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按摩,见时容易别时难?

上门按摩,见时容易别时难?
2024年08月25日 15:04 庄志明律师

文|庄志明律师

上门按摩小程序,印象中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虽说出现的迟,但其发展迅猛,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占领了一定的市场,尤其是无缝覆盖占领了大大小小的电梯间。

个个赛若天仙,勾魂入眼。我发的这几个还算比较“清爽”的,很多的按摩广告太辣眼睛,根本没办法发,发了我怕文章被删。昨天我看到新闻,郑州市对上门按摩的小广告开始整治了:

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郑州市场监管”823日消息,该局当日会同多部门召开“上门按摩”广告联合行政约谈会。消息称,当前,郑州市一些小区电梯轿厢、道闸等媒介平台发布“上门按摩”广告,易引发少年儿童好奇、模仿,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到家长投诉和媒体舆论关注。

郑州市市场监督局要求,对“上门按摩”广告划出整改时间红线,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撤除全市居民小区电梯轿厢里发布的“上门按摩”广告,不留死角。逾期撤除不到位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届时将进行集中清理查处。

郑州市这次整治上门按摩广告的由头是为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个由头有没有问题?肯定没问题,但绝不止于此。实际上上门按摩广告到底是什么玩意,见过的都懂。我没有贬低按摩从业者的意思,我只是说这些上门按摩广告的宣传——比如用词之摄入灵魂,再比如按摩师们妩媚百态、凹凸有致,话说真的那么美吗,真的那么美吗?如果没那么美,不是虚假宣传又是什么?

小区电梯里的上门按摩广告遭到家长广泛投诉的原因还是因为孩子,为人父母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每天面对如此辣眼睛的按摩广告,不管是物业还是市场监督局,面对众多投诉,不得不掂量掂量的。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贴在电梯间里的上门按摩广告基本上都违反以上情形,其画面、其内容、其格调怎么可能不违反广告法规定?或许有网民说了,发布个中规中矩的上门按摩广告也不行?这就是书呆子的话了,中规中矩还要打什么电梯广告?贴电梯按摩广告要的就是刺眼、刺激,如果不刺眼,不刺激,那广告占位费不是白花了?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假清纯。

电梯里的上门按摩广告根本做不到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还要装什么外宾啊?

所以我对郑州市全面整治上门按摩广告非常支持,双手赞成。

实际上有的城市去年就开始整治电梯里的上门按摩广告了,比如看南京:

投诉人针对电梯广告的发布登记,有的放矢地投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必须指出的是,上门按摩的广告即使进行了发布登记,但若存在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仍然可要求撤换。南京当下是否全面整治,是否已经达到预期效果,我不清楚,我听说去年有所行动了,有所行动总是好的。整治电梯广告,希望南京走在前列。

但鉴于很多小区的物业受到利益驱动,电梯里的上门按摩广告要清理不是一件容易事,需要有关部门多管齐下、下大气力才能解决。否则,清理上门按摩广告,很可能就是喊几句口号,一阵风过去也就过去了。如同去年的“打狗”。各小区重视了一两个月,最后还是虎头蛇尾过去了,狗奴们遛狗时仍然很嚣张地不牵绳、不戴套……

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这要求对整治脏乱差尤其重要。稍有松懈,坏的现象即反扑归来,彻底告别电梯里的上门按摩广告,还有很艰难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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